循此還可發現,溫州金改“十二條”中最讓人期待也最模糊的第二條恐怕也是因為上述難題。
該條款稱:“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什么‘條件’才是‘符合條件’,央行明顯語焉不詳。”謝浩也對此存疑,但他同時認為,第二條是《方案》中最難得的亮點條款,諸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雖均非新鮮事物,由小額貸款公司合規轉為村鎮銀行,卻讓人期待。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推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自負盈虧。村鎮銀行則是銀監會于2006年年底推出的新興金融機構,目的在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準入,要求股東至少有一家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且主要發起人為出資額最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人民銀行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4282家,貸款余額3915億元,全年累計新增貸款1935億元。而村鎮銀行合法化運行以來,還沒有一家小額貸款公司成功轉制為村鎮銀行。
而考慮到村鎮貸款規模小、風險大、不良率高、監控難度大等難點,曾被國家定位為主要營業區域開設在農村的中國農業銀行,目前的主要營運區域實際早就脫離了農村。
王岐山亦指出了當下發展村鎮銀行的困難:“金融問題,最怕的是小微企業的弱勢。民生的最大根本是就業,小微企業承擔著解決就業的最大民生。小微企業怎樣做上去?我去河南調查農村金融,農村金融有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存貸機構,但現在很多農村信用社變成農村商業銀行了。一變成農商行,就成了股份制企業,就要準備上市,然后跨區域,成本就高了。農民養豬那點利潤,哪養得了你們開汽車、住高樓的銀行職工?”
項目:溫州金改關鍵
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已經注意到了溫州產業布局的缺陷,這對于未來溫州資金回歸實業、溫州產業升級轉型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