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廣西自治區住建廳連發5份文件,分別是:
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建設單位及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
關于遏制工程建設領域違法發包、轉包或分包造成欠薪行為的通知
進一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擔保工作的通知
文件主要圍繞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從加強實名制、落實工程款、遏制違法分包、實行工程擔保等方面,明確農民工工資發放方式,明確劃分相關主體責任,力圖徹底解決這一頑疾。要點包括:
1、施工總承包企業對直接招用和分包企業招用的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管理
2、農民工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3、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企業和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4、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與農民工簽訂合同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個人賬戶。分包企業與農民工簽合同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從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里將農民工工資轉到分包企業,再由分包企業委托銀行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個人賬戶。
5、各企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工資應當按月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通過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轉發放。
6、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項目不予批準開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要求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
7、任何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否則,視為拖欠工程款。
8、施工總承包企業因違法轉包、分包行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清償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清償或清償不到位的,可由建設單位代扣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款用于清償農民工工資。
9、施工總承包企業及專業分包企業將本企業資質證書轉讓、出借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且實際施工人未清償或清償不到位的,由出借資質證書的企業承擔全部清償責任。
10、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履約擔保的,應向承包人提供等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10%。
以上每一條都具有重要意義!建議相關單位仔細閱讀,其他省份企業可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