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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營改增,增加了中小建企的負擔!
關于營改增,之前已經討論了很多,我們在此不做贅述。今天我們再把營改增對企業帶來的影響以及痛點難點重申一次,希望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為什么“營改增”在建筑業試行兩年了,還沒能做到“營改增”的初衷,真正為企業減輕負擔?以下列舉了10個方面問題,幾乎是大部分建企都需要面對的難題。
1、甲方供料現象普遍,造成可抵扣進項稅減少。
2、勞務用工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
3、外購商品混凝土實行的是簡易計稅(3%),即使按照現行調整的10%增值稅稅率,也明顯存在“政策性虧損”。
4、固定資產折舊與設備租金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
5、水、電、氣等能源消耗,也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
6、銀行貸款利息,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7、企業在項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約3%左右),也不可能取得進項稅發票。
8、地方材料及輔助材料,一般小規模納稅人開不出增值稅發票。現在市場監管抓得緊了,就“羊毛出在羊身上”,采用加價開票出售。
9、業主工程款支付嚴重滯后,材料款支付多少只能拿到相應的發票,造成銷項稅與進項稅時間上的差異,即使存在應收賬款,也不能減少或推遲確認銷項稅額,時間差造成企業實際上的稅負增加。
10、裝飾企業材料繁雜,供應商大多數無法提供正規增值稅發票。
營改增后對于大的建筑單位來說避免了重復繳納稅額:比如國企與央企,供應都是正規的渠道,流程正規,業務量大,稅負的確減少。而對于一些中小型的建筑企業是不利的,進項稅的專用增值稅發票往往都很難開出來,稅負就會增加。
例如:對從事建筑勞務或清包工企業,規定允許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征增值稅,也就是可以一般計稅,也可以簡易計稅。文件是針對勞務企業的,貌似非常合理,但是真正在現實中是怎么執行的呢?這個3%簡易計稅的稅款是總包企業代繳的,由于建筑勞務緊缺,勞務企業除了工人工資加管理費沒有其他繳費來源,這3%讓勞務企業交,顯然不可能。
再例如,上面第8條與第10條提到的地材及裝飾材料問題,通過增值稅鏈條的相互制約,不開票的漏洞補上了,但新的問題來了,市場上幾乎無一例外地采用材料原價款加上應繳稅款后加價開票出售,增值稅從理論上的“價外稅”,又回到實際市場的“價內稅”上去了。企業負擔怎么減得下來呢?
那么如何把稅制改革好的政策執行好,切實減輕建企的負擔,通哥認為稅務部門還有大量的工作可做。有關部門應深入建筑行業聽取意見,特別是要深入到廣大建筑企業,尤其是民營建筑企業。
02
給5000萬農民工交社保,先入社再交保,社在何處?保(錢)從何來?
隨著國稅地稅合并的完成,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五險)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看似跟建筑業沒有直接關系,背后卻是多少建企和農民工默默的隱忍(痛)!
因為在這之前,建筑行業大部分建企對于員工社保這塊有的是沒交、有的是按最低標準繳社保(沒有足額繳納),這是公開的合理避稅手法。而對于農民工更是沒有交五險這一說法,農民工的流動性太大,無法持續的繳納。就這種合理避稅的情況下,建筑企業還被壓的喘不過氣來呢,更何況現在要統一收繳。
稅務征收社保后,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建企將增加40%的工費成本,而農民工個人到手的工資也將會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