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廣州市住建委印發《關于規范建筑工程施工承發包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工程發包、分包(專業分包)有多項調整:
1、打擊掛靠掛證:中標單位進場前,監理單位應對照投標文件列明的項目管理團隊人員清單予以實名核對,并報建設單位確認后方可進場。
清單外的人員,不得參與施工管理。
如需增加或變更人員,應將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核確認,并完成變更登記。
不得以增加項目執行經理或者項目副經理等人員,代替項目經理職責。
2、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方能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總承包合同已有約定的除外)
3、除單獨立項的專業工程外,建設單位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發包給專業承包單位。
4、專業承包工程發包:最多可以將3個及以下資質類別的專業工程納入1個招標項目,但應當保證有足夠的的潛在投標人滿足資格條件,否則視為排斥潛在投標人。
5、鼓勵建設單位在招標階段考核專業工程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勞務班組的能力和資信,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具體的評審辦法。
自2018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