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梳理近3年審理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發現,隨著住宅裝飾裝修行業快速發展,裝修市場魚龍混雜,行業管理失范,裝飾裝修糾紛逐年增多。
“很多糾紛中,裝修承接方是沒有資質的工程隊,房主簽訂合同時不規范甚至沒有合同,裝修發生質量問題難以鑒定,導致消費者在訴訟中很被動。”惠山法院陽山法庭法官安震旦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據統計,惠山法院2010年受理裝飾裝修合同糾紛12件,2011年受理19件,而2012年受理32件,增幅達68%。這些案件中的裝修承接方以個體戶居多,大多數無相應的裝修資質,專業水準和能力都達不到相關要求。
“這些個體戶以低廉的價格承接裝修工程,承接工程時也不簽訂書面合同,僅有口頭約定,存在質量問題的潛在風險較大,一旦產生糾紛,責任難以追究。”安震旦說。
據介紹,很多正規裝修公司承接業務后,也是分包給各裝修隊,這些裝修隊并不受公司直接管理。“在利潤分配中,裝修公司占了大頭,裝修隊利潤甚少,質量自然無法保障。為了圖便宜的消費者,以為跳過中間環節可以省去不少費用,殊不知可能承擔更大的風險。”安震旦說。
對于消費者權益往往難以維護的原因,安震旦認為,很多裝修承接方是通過朋友、親戚、以往客戶等關系介紹,雙方礙于情面,合同簽訂大多不規范。即便是正規的裝修公司,當事人較多側重于總價款或“一口價”的約定,而沒有逐條摳合同的詳細內容。
安震旦認為,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支付款項時應增強證據意識、維權意識,主動要求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工程項目、材料說明、付款方式、工程質量以及維修、保修等條款。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難免會因各種因素對裝飾工程內容、項目等進行變更,此時就應該及時簽訂補充協議,用書面形式將變更的情況確定下來。”安震旦說,因家裝市場中掛靠現象較為普遍,消費者在支付工程款時應認清付款對象,并要求出具有效收款憑證,避免因付款不當發生糾紛。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完工后應及時驗收,一旦發生質量糾紛,應及時與裝飾公司協商解決,而不能采取‘以工程余款抵扣’的簡單做法,這樣經常導致受害者出現在被告席上。”安震旦表示,當前裝飾裝修市場準入門坎低,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工商等部門應加強市場監管,及時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同時,對從業人員加大管理和培訓力度,提高這一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