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之酒店、公寓和零售業,旅游業者算是比較煩惱的。
營改增之下,旅游業者需要其“上游”提供增值稅發票,否則旅行社無法抵扣進項成本。
然而旅游行業與其他行業不同,其“上游”業者很多時候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這會導致旅行社無法抵扣進項成本,進而影響旅游業者的利潤。
“旅行社的進項來自于景區、交通和住宿等,這些商家中比如景區門票、火車票和機票都不是增值稅發票,還有一些私人承包的景區、農家樂等,根本無法給出規范的發票。旅游行業有太多不規范的上游業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游企業創始人苦惱地表示。
央地關系待重構
營改增之后,不僅僅是相關行業的稅負發生了變化,政府間的收入分配也面臨調整。一是營改增以減稅為目的,政府稅收收入總量將有所下降,另外,中央與地方的財力分配也將重構。
此前,增值稅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為75∶25。如不調整,營改增之后,地方營業稅收入消失,財力將會大降。因此,在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的前一天,中央發文確定,以后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配比例為50∶50。
同時,在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的基礎上,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施文潑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稱,這個方案將確保營改增后,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穩定。中央以2014年為基數,是因為2014年稅收收入的決算數已經公布,在此基礎上,可以確定中央和地方營業稅和增值稅收入。
施文潑此前測算發現,2014年國內增值稅和營業稅收入共計48637.09億元,其中,中央收入為21171.97億元,地方收入為27465.12億元。據此測算,未來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取整定為50∶50。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告訴本報記者,由于地方發展不均衡,增值稅分享比例統一為五五分,經濟發達地區分享后的收入低于營改增前的基數,而對此,中央將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補給這些地區,確保這些地方既有財力不變。
他舉例,假設某個地方政府營業稅加增值稅共1000億元,營改增之前,地方稅收(營業稅加上25%增值稅)部分為600億元,如果營改增后,增值稅分享比例為五五分的話,地方最終拿到500億元。因此中央需要通過稅收返還補給地方100億元,確保地方財力不變。
另外,《方案》明確,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這能兼顧好東中西部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