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一、工地每月下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每季度末進行一次由分公司安全科組織的消防大檢查。
二、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三、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并進行相應的教育。
四、木工間內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無,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0元。
五、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一、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由動火施工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帽車間的行政負責人召集焊工車間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車間負責人、焊工、車間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防火負責人審批,危險性特別大的項目,應向上級主客部門或當地公安機關提出報告,經同意后方能進行。
二、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由動火施工人員填寫動火申請表,由車間的行政負責人召集焊工車間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車間負責員、焊工、車間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交隊部消防、安全、保衛部門審批。
三、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由焊工、安全員簽署意見后,報車間或工地審批。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二、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懲罰辦法進行處理。
三、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四、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和義務消防人員匯報,及時更新。
安全防火獎罰制度
一、獎勵辦法: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防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對以上幾點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木工房安全防火制度
1、木工房內嚴禁吸煙,不準室內外明火作業;
2、電器設備要有防護罩,木工機械有接地線;
3、木材、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齊;
4、下班前,要將刨花、鋸末、碎木等清掃出房外;
5、下班時,切斷電源開關,關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