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企業經理和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定期向企業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措施,制訂企業各級干部的安全責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組織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實施,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等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二、企業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付諸實現,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三、公司經理、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四、項目經理、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五、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發生傷亡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
六、生產部門要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加強現場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秩序。
七、技術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編制設計、施工等技術文件,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規程,負責安全設備、儀表等的技術鑒定和安全技術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八、材料部門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保證供應,對強桿架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要報廢更新。財務部門要按照規定提供實現安全技術措施的經費,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九、安全機構和專職人員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其主要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本條例及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
(二)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三)經常深入基層,指導下級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四)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
(五)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六)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職工、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技術訓練、考核、以證工作;
(七)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九)對違反本條例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報。
獎罰制度
為了更好地配合施工項目的管理,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罰款
1、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扣帽帶 罰 20 元
2、不按要求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罰 20 元
3、擅自使用非本工種的機具設備 罰 50 元
4、玩弄消防器材 罰100元
5、上班飲酒 罰 20 元
6、赤膊、赤腳、穿拖鞋等 罰 20 元
7、禁止煙火處吸煙 罰 50 元
8、宿舍內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器設備 罰 50 元
9、聚眾賭博、群毆 罰100元
10、隨地大小便 罰 20 元
11、擅自移動、拆除防護設施、警告牌、標志牌等 罰100元
12、其他違反操作規程的相應處罰
二、獎勵
在檢查過程中有突出表現及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消除隱患,積極參與事件的搶救者采取一定金額獎勵。
具體執行由工地安全員負責。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制度
在上海這個強手如林的建筑市場,要想取得更大發展,提高職工文明素質,搞好內部治安防范是當務之急。為推動綜治各項措施的全面落實,使我公司的綜治工作更趨規范化、制度化,經研究,特制定以下宣傳教育制度:
一、各級治安綜治領導機構始終要把綜治工作作為一件事關國家和社會性穩定的大事,認清新形勢下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起到領導的關鍵作用,確保綜治工作的展開。
二、法制宣傳教育是“防范”、“治本”的基礎,分公司綜治領導小組要把加強全員的法制教育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并有專人負責。
三、公司的簡報,各工地的墻報要起到宣傳國家法律法規的作用,做到專人負責,內容豐富。
四、對每年分配到公司的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換崗職工以及新調入的職工必須接受“入門教育”和“上崗教育”,其中法制教育、企業規章制度以及社情介紹必不可少。對廣大職工要廣泛深入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五、文明禮貌教育力求做到三同:文明禮貌宣傳教育與本市同步,文明單位建設速度與市委要求同度,職工文明程度與市民同提高。
六、各分公司、項目部的治安領導小組要切實做好特殊情況下職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七、各辦事處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下屬各單位必須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決定的精神,學習上海市《社會治安防范責任條例》和《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的決定》。
八、總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在每年組織兩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檢查中法制宣傳教育的落實到位程度將作為考證成績的重要依據。
以上幾點為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制度,望各部門認真學習,制定具體措施,真正貫徹落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制度
根據公司年初關于企業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今年是我公司繼續加強基礎建設的一年。為了保證公司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系列文件得到認真的貫徹落實,真正地抓好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使我公司的綜治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以下檢查制度:
一、總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每年組織兩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檢查。一次為年中初查,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中旬;一次為全年總查,安排在十一月中旬。
二、各辦事處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每季度對下屬單位進行一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普查:普查分制度檢查、勞務用工檢查、職工遵章守紀檢查及施工現場安全和文明衛生檢查等幾個方面。
三、分公司、項目部治安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的治安、防火善進行檢查,檢查要深入基層第一線,對職工思想動態,對消防器材、禁火區域要作徹底的全面檢查。
四、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結合企業內部治安善,配合國家、地方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檢查評比,進行不定期檢查。
五、各種檢查不能流于形式,檢查要到位,要有檢查記錄,存在問題的,要開具整改單,責令有關部門整改,整改后檢查人員還應進行復查。
六、各檢查要有總結,并根據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罰制度》進行獎罰,檢查總結要客觀誠懇,起到“發現一個問題,教育一大幫群眾”的作用。
以上檢查制度,望各級部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