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驟安排
貫徹落實《綱要》工作從2016年開始實施,到2019年年底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
2016年下半年。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綱要》、本級黨委政府實施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組織實施階段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要制定年度計劃,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對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作出具體安排,按照《綱要》、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貫徹落實方案的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并適時組織各地總結經驗,及時改進工作。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將根據情況給予約談、要求整改和通報批評。
(三)檢查總結階段
2019年下半年。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綱要》和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組織總結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各地總結檢查的基礎上,對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切實加強黨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的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黨組(黨委)對本部門全面推進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把貫徹落實《綱要》、推進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法治化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將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二)強化考核評價和督導檢查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黨組(黨委)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動作用。要領導和監督住房城鄉建設干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知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要結合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