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注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服務。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依法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明確決策主體、事項范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范決策流程,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部門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12.增強公眾參與實效。完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大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與利害關系人進行充分溝通,并注重聽取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法律顧問的意見。推行市政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
13.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決策咨詢論證機制。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提交討論的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應當通過合法性審查。
14.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法律顧問制度,選聘專業水平高、公信力強、社會形象良好的專家學者或法律工作者為法律顧問。起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辦理重大復雜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時,應當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保證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15.推進公職律師試點。貫徹落實《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公職律師試點工作方案》,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要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在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范法律風險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公職律師所在的部門要為公職律師執業活動提供必要的保障。公職律師申請開展執業活動、參加培訓等履行公職律師職責所需費用,由其所在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承擔。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6.改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執法人員身份編制等問題。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級執法。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嚴格隊伍管理,注重人才培養,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適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比例,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執法力量,確保一線執法工作所需。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