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關于征求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意見的函
建市施函[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我們擬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1.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一級建造師的指標要求。
2.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關于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一級資質的企業,工程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未進入發布平臺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請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
聯系人:林樂彬
聯系電話:010-58933327;58934163(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6年7月25日
分析:
一、這個征求意見稿會很快落地嗎?
經咨詢了住建部市場司的相關人員,答復有三點:1、這件文件是真的;2、這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各方不必過度解讀;3、能否實行、以什么方式實行、什么時候實行存在很大不確定性。根據答復聯想近三年來住建部市場司出臺的《建造師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監理考試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 等一大串征求意見都還沒有落地來看,此次征求意見能否落地尚未可知,我們不能把自己的事業與前程押在一個不能確定能否實行的規定上,該干嗎還干嗎:想考的趕快考;想辦資質的趕快辦。
二、這個征求意見取消的是什么?
1、是資質嗎?不是。文件明確寫明只是取消資質的考核指標,而不是取消資質本身。
2、是建造師嗎?不是。文件只是說企業資質申請環節不考核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才的數量。建造師定位為工程管理復合型人才和擔任項目經理的必備資格,既關系國計民生,又涵蓋各方利益訴求,是不可能取消的。
3、是真正取消資質與建造師的掛鉤嗎?也不是。按照新規定:資質考核什么?業績與信譽,并且是通過四庫一平臺直接查詢核實,不能再像以前可以造假。業績與信譽跟什么相關?企業實力。企業實力與什么相關?人才、效率、核心競爭力。試想一下,沒有人才的企業,會做好業績嗎?能有好信譽嗎?因此,歸根結底,企業資質還是與真正的建造師掛鉤。什么是真正的建造師:有資格、有資質、有能力。也就是說,如果新規定落地,取消的實際上只是企業不能再與南郭先生式的建造師(單純掛靠型)掛鉤,只與真正的建造師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