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
法制要跟上建設的步子
訪同濟大學地下空間研究中心教授束昱
盡管目前,全國各地已然掀起地下空間開發的熱潮,但對于地下空間的開發研究,我們還知之甚少。地下空間開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當前我國地下空間開發存在哪些問題?我們又將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就以上問題,近日,記者記者對上海同濟大學地下空間研究中心教授束昱進行了專訪。
基礎設施轉入地下需求很大
記者:大規模地下空間開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束昱:第一是需求。沒有需求就不要去開發。為了解決城市問題,交通、安全、功能性設施轉入地下的需求很大;第二是經濟杠桿,一個城市開發利用的土地受讓價格高到一定程度,必然引發地下空間的開發,地價高就會開發利用地下,地價不高就不會開發利用地下。城市中心區和邊遠地區,由于地價的不同,對地下空間開發的深度、規模、強度都不同。跟GDP也有關系,GDP高了,城市的積累也就多了,可用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第三是觀念,要有科學的發展觀,為什么要開發利用,對開發地下空間的價值和意義要有充分認識;第四就是法制,沒有法制環境無法保障開發秩序。
記者:地下空間的開發投資成本與地上相比是個怎樣的比例?
束昱:一個建筑造在地面和地下,成本的比較一般來說地下是地上的兩至三倍,包括設施設備的投入,通風、消防、防水等。
這指的是單一建設成本,沒有考慮土地招拍掛的成本。但實際上,地下空間建設的成本不能簡單單一地算建設成本,要計算綜合效益,包括土地集約利用,對環境的貢獻,能源的消耗、時間的消耗等等。
記者:據了解,由于人防工程屬公益項目,那么地下空間開發是否多以人防工程立項以減免稅費?
束昱:在沒有地鐵的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某種程度上大部分是人防工程,用其他建筑搞人防工程,單獨建設的人防工程也有,我們叫做公共人防,是以人防立項。
但最近5年左右,民營企業對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特別關注,投資方向也趨向于與城市人防工程相結合,叫地下人防商業圈。例如“地一大道”項目,在全國做了一二十個,很多企業也在效仿。商業和人防相結合,這種項目肯定是人防立項而不是商業立項。
沈陽的地下城規劃是靠地鐵骨架支撐起來的,那是交通工程立項,商業是作為配套的一部分。在城市的地下空間,不是以商業來作為立項標準,而是以交通、人防、市政、公用設施等等,商業作為一種配套。
規劃先行和引導是必需的
記者:一直以來,地下空間的產權界定存在瓶頸和障礙,大規模的開發利用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束昱:目前國內很多地方已經有了專門針對地下空間開發的招拍掛項目,和地上的招拍掛是一樣的,產權已經可以界定。另外,不少城市也已經出臺了地方性法規來界定權屬問題。
記者:短短幾年時間,地下造城就掀起高潮,這是否會引發一些城市不具備條件、沒做好準備就一哄而上?
束昱:我認為當前對地下空間開發搞規劃可以,規劃先行和引導是必需的。但是建設的話是兩碼事,涉及的因素比較多,可能會有一些地方做一些表面文章,因個人的需要,做出不切合實際的一些規劃、項目實施,這些可能會有,但不會影響主流。
記者:地下開發具有極強的不可逆性,對謀劃地下造城的城市,你有哪些建議?
束昱:首先是要完善法規。只要法規完善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才有可能持續化、有序化,才能有法可依,如果這個領導那個領導干預,這個部門那個部門都管理,那就糟糕了。
其次要創新完善管理體制。現在地下空間開發管理涉及的部門很多,如何在管理上體制上創新,適應發展需要,就顯得十分重要。上海6年以前創建了一個地下空間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值得其他城市借鑒。
第三要強化風險預測、管控和安全管理。無論是建設還是使用過程,由于地下空間過大,萬一有疏漏,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必須加強風險管控和安全管理。
第四要強化新技術。運用生態、低碳、智能環保等新材料,才能在建設和使用過程當中更加安全。讓成本更低,環境更舒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