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個最大的疑問尚未解決,那就是如何吸引資金借出方有動力前往此平臺登記備案。
幾位溫州當地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也擔心,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度,恐怕很難完全杜絕違規行為,例如“委托貸款”,此委托貸款,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委托貸款,而是出借人出于信任,將資金有償地交給第三方(借貸撮合機構)自行支配。溫州當地人已經非常習慣于這類借貸。
近日,服務中心籌備組的一位負責人,就曾收到來自資金借貸方的詢問,如“錢存在你那里幾分”“從你那貸款幾分”。由此可見,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的推進,還需打破長期以來已經形成的依賴于地緣、親緣、人緣關系的傳統民間借貸文化。
但無論如何,組建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推出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是形成層次分明、風險可控的民間資金流通渠道的有益嘗試。
金融準入有限松綁
近幾年來,以國有銀行為代表的銀行系統快速發展,占據了絕大多數信貸市場份額。溫州試點的未來前景,就是要讓多種形式的貸款公司爭取更多市場份額,從而相對降低銀行信貸的占比,這有利于中國經濟更健康地發展。一位熟悉中國金融改革歷程的前央行人士表示,若從溫州開始的這些試點,可以培育出更多有競爭力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那就是最大的成功。
上述國務院批復的“十二項任務”第二項即為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目前,溫州市正在起草放寬民間資金金融準入的實施細則。其中包含啟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引入民間資本參股,對轄區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進行股本擴充,優化股權結構。
2011年11月,按照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的思路,溫州市政府出臺了 “1+8”金融改革創新行動方案,此方案與試驗區即將出臺的實施細則一脈相承。
上述金融改革創新方案明確提出優化股權結構的具體安排,對市區三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引入省級、市級、縣級國有企業各占總股本9.9%的股份,其他八家縣域機構實行市、縣兩級國有企業參股各占總股本9.9%的股份。原本并無引入民間資本入股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