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金融進入管制也是一個歷史過程。基于市場需求、成本、創新和技術等多種考量,金融工具和金融過程進入政府管制的范圍和方式是不斷變化的。管制外金融的廣泛存在和蓬勃發展應當是經濟發展的福音和伴生現象,沒有民間金融的豐厚土壤,就不會有真正資本市場的發展,也不會有企業家和金融家的產生。這是西方幾百年來的金融經濟歷史所印證的經驗,也是30年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現實寫照。
許多空泛的指責常常經不起認真的推敲。例如,高利貸是一個具有道德評價的詞匯,不應是討論的觀念因素。在常態社會下,利率應當反映正常的商業活動狀況,調節資本進入特定行業區域或企業。而且,在資本可以自由進出的環境下,金融業與其他行業利潤率也應當是一致的。利率高低都是調節資源流動的信號,不是道德指控。只有在管制經濟中,利率才被人為調高或調低,這恰恰是管制經濟的結果,不是呼喚管制的理由。
金融資源的制度博弈
市場交換的需求導致貨幣的創造,風險和發展的需求推動了銀行保險和一系列金融機構的建立,社會經濟與金融市場的進步,選擇并造就了不同形態的金融制度。
金融是一種制度安排,也是一種生活態度。它要保證以最合理的成本來幫助資金從提供者轉移到需求者,給社會以安全和樂觀的環境。資金是公共資源,如同陽光和空氣一樣,要由金融制度來安排到最佳位置。
幾千年以來,金融制度都是基于民間需求而在民間發展起來的,只是在西方產業革命后,各國政府才在扶植民間金融演變為現代銀行體系后,建立市場監管原則。
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體制的核心不是產權問題,而是資源的有效配置問題。
任何社會的增長核心動力是始終處于創新過程中的中小企業,所有優秀的大企業都是從中小企業中發展起來的。金融體制的要點在于兩個問題:中小企業獲得正常資本資源的途徑是否暢通,中小企業獲得資本的成本是否合理。途徑與成本是衡量一個社會中金融制度優劣的根本指標。
中國民間金融沒有西方同類那樣幸運,在迅速開放之后,錢莊和票號在官僚資本和外國資本的雙重壓力下解體,強行轉化為軍事和政治管制下的國有金融體系。它不僅低成本地獲得了最大的社會公共資源:經營許可、大眾儲蓄、強制利率匯率、財政和外匯儲備注資等,而且還從法律上封堵了民間金融正常生存的空間而令其進入非法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