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樓盤)市不動產登記條例》,成為全國首部有關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將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天津市不動產登記規范》等配套文件同步實施。該《條例》實施后,將如何推進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對普通百姓而言,會帶來哪些生活上的變化?在登記程序方面,又如何體現方便群眾原則?記者結合對本市不動產登記現狀的調查,就《條例》亮點采訪了相關部門。
立法背景
全國首部不動產登記地方法規這樣出臺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介紹,本市是全國較早實行房屋土地統一登記的城市,并在《物權法》出臺之前制定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在規范房地統一登記行為、方便群眾辦理登記、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解決房屋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11月30日,本市開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整合四部門登記職責
為將本市房屋、土地、林地、海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分屬四個部門的登記職責進一步整合,妥善解決登記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利,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不動產登記條例。
高紹林說,在市國土房管局多年來開展房地統一登記立法調研的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將《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列為2014年度預備審議項目。2015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對市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在修改過程中,法工委廣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詢專家、相關部門、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的意見,梳理研究后提出修改建議。昨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第三次審議通過《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
《條例》包含七方面內容
《條例》共七章8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七個方面內容:統一不動產登記機構,確立不動產登記體制;明確各類不動產登記的一般性要求;規定不同類型不動產權利登記所需提交的具體材料;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和查詢制度;嚴格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堅持利民原則,切實解決本市不動產登記疑難問題;明確《條例》施行后有關工作的銜接過渡與法規適用。
《條例》施行后,2005年5月25日通過的《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同時廢止。《條例》施行前本市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條例》執行。
延伸閱讀
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價變化無直接關系
對于實施不動產登記條例后將對房地產市場帶來的影響,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目的是改變不動產多頭管理、職能重疊以及分散登記可能造成的不動產權利重登、漏登現象,切實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該《條例》的實施必將會對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價變化和房產稅征收沒有直接關系。下一步,不動產登記信息全國聯網工作,將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逐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