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亮點及熱點解讀
解讀1
哪些不動產權利需要統一登記?
問題:產權重疊漏登、權屬界線不清
不動產統一登記究竟是指什么,很多人可能還似懂非懂。原先的不動產登記分散在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林業等部門,由于各部門登記方法、技術規程不一致,很容易導致各種不動產權利的重疊、漏登,并造成部分不動產權屬界限不清。本市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后,誰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都有哪些不動產權利需要進行統一登記?
《條例》摘要
第四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五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簡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制定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規范,辦理不動產登記事務。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接受委托作為不動產登記的經辦機構。
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不動產登記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解讀:
統一不動產登記機構明確相關規定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11月30日,天津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啟動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發放統一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半年多來,按照國家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簿冊、統一登記依據和統一信息平臺“四統一”的要求,先后完成了機構職責整合、人員劃轉、經費場所落實、數據資料移交、信息平臺搭建、登記規程制定等工作,率先出臺了地方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率先實現海域使用權統一登記管理、率先實現不動產登記上門服務和網絡預約服務。今年上半年,全市已累計核發不動產產權證和登記證明共計近70萬冊。
《條例》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應當有唯一編碼。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應當與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體登記。
解讀2
《條例》實施后如何更好地服務群眾?
問題:登記辦理環節復雜
今年以來受樓市利好影響,房產交易量激增,各區房產交易機構都排起了長龍,有的區域排隊打印購房合同甚至已經預約到了一個多月以后,在焦躁等待的人群中偶爾還會出現高齡老人、孕婦等“特殊人群”。
4月13日上午,一名男子焦急地在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來回走動。工作人員經詢問得知,他家中有一套房子急需過戶,可房屋主人是他父親,已年近90歲,常年癱瘓臥床,行動十分不便。買賣過戶需要房主本人親自到場,男子十分著急,試探性地向咨詢臺提出登記人員可否上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