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二:隨機搖號不可取!
首先,嚴格地說,這不能說是一種評標方法。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為代表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當中并沒有規定這種評標方法。所以從法律上講,這種方法是完全違反法律規定的。
其次,盡管搖號本身通過機會均等的方式進行資源分配——這是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的。但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案是電腦隨機生成一組未知的數組,這種抽簽和搖號的方式過于簡單,也比較隱蔽。對于想舞弊的電腦工作者來說未必需要修改程序,而是通過操縱額外的程序或者病毒進行控制與修改。一旦實施,要想察覺異常是非常困難的。
最后,除去搖號本身的不合理之處,這種方法在招投標領域實際運作中還存在很多不合理之處,以報價上限的問題為例:我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只要能夠保證質量,價格都應當由市場來決定。然而采用搖號評標的方式,價格要素對競標原本起到的篩選作用一下子失去效用,這一方面既有可能讓真正適合項目的企業最終流標,另一方面更有可能導致競標企業紛紛貼著上限“打擦邊球”,胡亂報價。
一言以蔽之,隨機搖號只是呈現出表面公平,或者說是沒有考慮到招投標實際運作中的各個條件,用“絕對公平”的死辦法來進行抽選,顯然這不是長久之計。這種方法不可取!
那么,對隨機搖號進行抽取候選人的這一方式,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