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
來源:中國政府網 時間:2015-05-20 10:04:50 [報告錯誤] [收藏] [打印]
第五章 衛生人才隊伍
第一節 人員配備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5人,注冊護士數達到3.14人,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于1∶0.6,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人才規模與我國人民群眾健康服務需求相適應,城鄉和區域醫藥衛生人才分布趨于合理,各類人才隊伍統籌協調發展。加強全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促進醫務人員合理流動,使其在流動中優化配置,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公共衛生人員的專項能力建設。
一、醫院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未達到床護比標準的,原則上不允許擴大床位規模。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在我國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各級各類公共衛生人才滿足工作需要。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原則上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常住人口1.75/萬人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積在50萬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的省、自治區,可以按照不高于本地區常住人口3/萬人的比例核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5%,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于70%。
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機構應當根據當地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人員。市、縣、鄉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于總人數的80%。
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根據年采供血等業務量進行配備。
急救中心人員數量應當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第二節 人才培養
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注重醫療、公共衛生、中醫藥以及衛生管理人才的培養,制訂有利于衛生人才培養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實加強醫教協同工作,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推進院校醫學教育與衛生計生行業需求的緊密銜接,加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應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立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開展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推動完善畢業后醫學教育體系,培養合格臨床醫師。以衛生計生人員需求為導向,改革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提升衛生計生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化、規范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院校教育質量顯著提高,畢業后教育得到普及,繼續教育實現全覆蓋。近期,要加快構建以“5+3”(5年臨床醫學本科教育+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3年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以“3+2”(3年臨床醫學專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
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加強政府對醫藥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推動醫藥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加大西部地區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制訂優惠政策,為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研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辦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創造良好的職業發展條件,鼓勵和吸引醫務人員到基層工作。加強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高層次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大力開發護理、兒科、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大力支持中醫類人才培養。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高等醫學院校的支持,縮小區域、院校和學科專業之間培養水平的差距。
第三節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完善崗位設置管理,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原則上不低于80%),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健全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制度,促進人才成長發展和合理流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以崗位職責和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人員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藥衛生人才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用人單位和社會資助為輔的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投入機制,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為醫藥衛生人才發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并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探索多種形式用人機制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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