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向社會資本借把力,鼓勵社會辦醫
來源:健康時報網 時間:2016-08-09 16:17:06 [報告錯誤] [收藏] [打印]
日前,國家衛計委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指導各地加強“十三五”期間醫療機構設置管理。
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含義
《規劃》是以區域內居民實際醫療服務需求為依據,以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公平、可及地向全體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為目的,將各級各類、不同隸屬關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統一規劃、設置和布局。有利于引導醫療衛生資源合理配置,充分發揮有限資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結構合理、覆蓋城鄉,適應我國國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醫療機構設置的基本原則
(一)公平可及原則。醫療機構服務半徑適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蓋醫療服務網絡,布局合理。從實際醫療服務需求出發,面向城鄉居民,注重科學性與協調性、公平與效率的統一,保障全體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統籌規劃原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符合屬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局部服從全局,提高醫療衛生資源整體效益。
(三)科學布局原則。明確和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功能和任務,實行“中心控制、周邊發展”,即嚴格控制醫療資源豐富的中心城區的公立醫院數量,新增醫療機構鼓勵在中心城區周邊居民集中居住區,以及交通不便利、診療需求比較突出的地區設置。
(四)協調發展原則。根據醫療服務需求,堅持公立醫院為主體,明確政府辦醫范圍和數量,合理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公立醫院實行“綜合控制、專科發展”,控制公立綜合醫院不合理增長,鼓勵新增公立醫院以兒童、婦產、腫瘤、精神、傳染、口腔等專科醫院為主。促進康復、護理等服務業快速增長。
(五)中西醫并重原則。遵循衛生計生工作基本方針,中西醫并重,保障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和資源配置,充分發揮中醫在慢性病診療和康復領域的作用。
上一篇:衛計委公布《2015年我國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下一篇:北京市醫院管理局出臺《市屬醫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