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網站曝光了一組“繼續收取已免征或取消的收費、保證金”的違規行為。
以下是發改委公布的兩組違規案例:
11.重慶市*****自治縣城鄉建設委員會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關于“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要交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的規定,2016年7月-2017年7月,向企業違規收取渣土清運保證金、挖掘保證金26.16萬元。
12.甘肅省蘭州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違反國辦發〔2016〕49號文件關于“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的規定,向辦理開工(復工)手續的部分施工建設單位收取揚塵污染管理保證金,2016年6月-2017年6月違規收費180萬元。
工程保證金的兩大改革
長期以來,在工程領域,保證金制度備受業界詬病。國家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后,保留了投標、履約、質量和農民工工資四項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工程質量保證金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分別按合同價款的1%繳納。四項保證金保證了建筑業企業依法經營、履行合同,但客觀上擠占了企業流動資金,增加了運行成本。
此外,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質量等保證金,導致大量資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于建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關于工程保證金,國務院和住建部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
一、把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以有效減少建筑業企業資金占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二、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三種形式的履約保證制度
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三種形式的履約保證制度,進一步為建筑業企業減負。企業資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政策回顧
2016年6月17日,住建部副部長易軍在國務院吹風會上提到,“不要說民營企業,即便是央企,繳納的各類保證金就占營業收入的10%以上”。
“下一步,將推行銀行保函制度來替代現金方式繳納保證金;引進第三方金融機構,促進規范信用管理。”
1、國辦明確“銀行保函”制度
為減輕建筑企業的負擔,國辦于2016年6月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除了簡化工程保證金之外,文件還提出: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保證金。
2、住建部、財政部聯合推進工程質量擔保、保險
2016年12月,住建部、財政部聯合發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除銀行保函制度外,明確提出: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3、地方試點已經開啟
12月27日,安徽省住建廳發文,率先開展“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式保證金”試點。對于2016年6月23日以后正常繳納的保證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項目等,建筑業企業要求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形式變更現金保證金的,應予辦理。
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憑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就可以為工程擔保。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作為工程擔保的形式之一,與現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從政策出臺,到地方試點,對工程保證金繳納方式的改革已經大幕拉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