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費用
營改增后,流轉稅的稅負不再是一個恒定的相對比率,而是一個變動成本,其高低既取決于銷項,同時更多的取決于進項,也即取決于企業所取得的成本費用相關的進項稅額的高低。那么,如何更多、更快、更準確地獲得進項稅額將成為集團整體稅負管控的關鍵點。如材料采購管理,需格外關注供應商的納稅人身份及所能提供的發票類型,如集團內部的設備調撥,是否會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如當前業務模式下的甲控材是否會在“營改增”后轉變為甲供材?
應對建議:一是完善供應商與分包商信息檔案,建立電子信息管理系統;二是減少跨法人或分支機構間的設備及內部調撥;三是轉變采購模式,推行集中采購;四是建立營改增后的供應商選擇標準與比價體系;五是梳理可抵扣項目及適用稅率、制作可抵扣明細手冊等。
制度流程
“營改增”后,現有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采購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招投標辦法等已不再適用現行稅制體系下的管理要求。如:合同管理辦法中涉及到合同模版的修訂,需價稅分離、需增加對納稅義務時點的關注,需要求發票開具的信息、付款的要求等。
此外,現行招投標項目預算及結算管理相關制度也將不再適用增值稅后的要求,根據建標造[2014]51號《關于征求<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實施方案>等三個文件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建設工程定額體系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規范體系都發生了相應變化,有待新的政策落實后,相應調整企業內部定額及招投標概預算的編制工作。
應對建議:一是修改原有管理制度及各類合同范本;二是設計補充新的增值稅管理制度,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會計核算辦法、增值稅管理機構設置與崗位職責;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增值稅的風險管控與日常管理。
財務指標
“營改增”后,對財務指標的最大影響應體現為營業收入的大幅下降,營業稅為價內稅,增值稅為價外稅,增值稅體系下的營業收入不含稅金,導致收入總額占比下降。另外,“營改增”后甲控材的業務模式可能會發生變化,甲方更希望獲取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故“甲控材”可能會變更為“甲供材”,總包合同中材料款會單獨核算,以后不再在總包總價款中體現,從而導致收入額總體下降。其次,“營改增”后對利潤總額的影響也較為顯著,增值稅下,進項稅額的抵扣比例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現金流及償債能力,直接或間接都會影響到利潤總額的變化。
應對建議:視不同甲方的利益考量,與甲方進行商務談判,約定甲供材價款、結算及開票事宜。轉變經營理念及經營模式,重視投入與產出比,努力依靠科技進步實施業務轉型與升級。
資金使用
“營改增”以后,建筑企業必須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時繳納增值稅,根據財稅[2013]106號中納稅義務時間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十大影響2017注冊稅務師。
但是建設單位驗工計價工程款的支付往往滯后,有些項目應收款的拖欠時間還比較長。同時,項目完工結算后,還需要預留5%-10%的質量保證金,實務中,大量的工程施工單位并未如期取得該質量保證金。
營改增后,由于企業在驗工計價確認收入時,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因此無論工程款項是否收到,均需先確認銷項稅額,并及時繳納。上述現象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凈流出增加,加大企業現金流壓力。
另外,由于企業資金緊張,不能及時支付分包商和供應商合同價款,就不能及時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專用發票,造成當期應納稅額增加,更加劇了企業的資金壓力。企業為了資金鏈不斷裂,必須增加銀行貸款額度,會使財務狀況更加惡化。
應對建議:企業在收到銷售款項或業主同意付款時再申請完工簽證,此舉將有可能避免企業預交稅,或縮短預交稅與收到稅之間的時間周期,但需注意合同中付款條款的簽署。此外,“營改增”實施后,建筑企業必須設立相對獨立的稅收核算及管理部門,增加稅務核算人員,并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系統且詳實的梳理、認識,積極組織全員增值稅培訓,加強思想意識,完善準備工作。全員配合實現進項稅的最大程度抵扣,避免進銷項不匹配條件下稅款的資金占用,從而優化企業現金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