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立法體系
一是開展立法前期研究。開展加強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管理的有關立法研究,組織做好調研、論證、咨詢、起草等基礎性工作,聽取省級政府部門、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相關利益群體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加大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協調相關法律法規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法律法規的關系,減少和避免法律法規沖突和矛盾,實現合理銜接。
二是鼓勵地方加強立法。推動地方立法和技術管理規范工作。各省(區、市)根據自身情況,因地制宜推動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規劃建設管理、權屬登記、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規、規章,界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有關主體及其職責、職權,明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有關制度及其內容和程序要求,推進依法行政。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有關制度研究工作,作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制定、規劃許可管理等方面的基礎。各省(區、市)應當在全面梳理規劃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制定和實施管理有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