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涉及地下空間的內容。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完善涉及地下空間安排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依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要求,補充有關地下空間相關控制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報批。涉及地下空間安排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項控制指標提出規劃控制和引導要求,包括開發范圍、深度、強度、使用性質、出入口位置、互連互通要求、人防建設要求、大型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區范圍等??刂菩栽敿氁巹潙斪⒅刈龊玫叵驴臻g開發利用與地面建設之間的協調,加強地下交通設施之間、地下交通設施與相鄰地下公共活動場所之間的互連互通。鼓勵重點地區開展地上地下一體化城市設計,并將主要控制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三是協調地下空間規劃與有關規劃的關系。涉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地下管線、地下綜合管廊、地下交通等規劃,應當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相協調,鼓勵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與人防工程規劃的整合。涉及地下空間內容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制定過程中應與其他有關專項規劃充分銜接。
四是完善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制度。各城市完善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制度。涉及地下空間的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規劃許可、規劃核實,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控制要求。推進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標準體系建設:
一是完善地下空間規劃設計標準規范。研究建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設計標準體系框架,補充和完善各層次城鄉規劃中有關地下空間規劃設計的標準。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規劃規范》,明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概念術語、功能與設施分類、規劃編制要求等,形成統一的規劃標準,促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標準化設計和管理。研究制定地下空間平面和豎向規劃、地下綜合管廊設計、地下交通工程設計、地下停車場設計、地下步行街道設計等規劃標準和導則。
二是修訂完善地下空間施工建設標準規范。梳理研究已有涉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施工建設標準和規范,包括工程勘察測量、建筑設計、結構設計、土建施工、設備工程、環境安全、防災減災等標準規范,對已有標準規范進行修訂和完善,充實有關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定,體現地下空間利用的自身特點,滿足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需要。
推進地下空間普查和地下空間信息系統建設
一是開展地下空間普查。推進城市地下空間現狀普查。對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間進行分類和信息收集,并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建立地下空間資源的普查制度、補(修)測制度、匯交制度。建立地下空間檔案管理系統。按照相關保密要求,妥善做好地下空間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編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勘察、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
二是建立地下空間信息系統。結合智慧城市建設,推進城市地下空間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將普查成果納入系統,動態維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信息,為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提供支撐。逐步將地下空間規劃、規劃許可、權屬管理、檔案管理等納入統一管理平臺,建立地下空間管理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實現城市地下空間數字化管理,提升城市地下空間管理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