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開 發票等抵扣憑證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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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月24日公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方案細則,“營改增”全面試點進入倒計時。
兩部門公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四個文件,全面規定了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行業加入試點后的方案內容。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全面推開后,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除此之外的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稅率為6%。此外,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畢馬威中國稅務主管合伙人何坤明3月5日解讀稱,這些行業的稅收改革將會為中國迎來統一的增值稅稅制,中國首次將貨物和服務全部納入到增值稅征稅范圍中來。全面實施“營改增”對于中國來說是積極的、具有重大意義的稅制進步,標志著中國將成為世界上擁有最先進的增值稅制度的國家之一。
此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還規定了可以抵扣項目與不可抵扣項目,以及房地產、建筑業、金融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實施辦法》,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等四項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施辦法》也詳細列舉了七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形。
華稅律師事務所3月24日發表的評論文章指出,鑒于四大行業稅率都有所提升,因此可抵扣進項管理就非常重要,直接決定稅負的大小,企業應高度重視抵扣憑證的獲取和管理,同時對于已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后續出現新政中羅列的七種不得抵扣法定情形,將面臨“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的法律后果,因此,未來房地產、建筑、金融、生活服務業對發票等抵扣憑證的管理應在公司管理中應提到更加重要的層面。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個人住房轉讓實施差別政策。其中,對北上廣深之外的非一線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此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還公布了40種免征增值稅情形,包括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還規定了一系列享受扣減增值稅的規定,比如涉及退役士兵創業就業、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等。
而‘營改增’政策在5月1日全面推開后對建筑、金融等四大行業會有怎樣的影響?招商證券3月17日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營改增’政策實施短期內不利于建筑企業盈利能力提升,主要是由于建筑行業涉及范圍廣,管理混亂,‘營改增’后管理成本增加,且‘營改增’效果大概率不及預期,此時管理完善、執行力強的企業可能脫穎而出;但長期來看,有利于建筑企業規范管理,賦稅減輕,盈利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