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
2012-2015年,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實現計劃預期目標。
(一)少數民族權利
少數民族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依法保障。55個少數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人口超過100萬的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中,均有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少數民族公務員占全國公務員總數的比例已超過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例。
少數民族人才培養穩步推進。2012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共選派西部地區和其他民族地區2100多名干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掛職鍛煉。國家實施“西部之光”“少數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養計劃”等重大人才培養政策與項目,為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區培養專業技術人才3000多人。免費為民族地區定向培養擬從事全科醫療的本科醫學生,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年(5年制本科)6000元標準予以補助。2013年以來,開展了民族地區農村衛生人員重點業務培訓、縣級醫院骨干醫師培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等項目。
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權利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少數民族發展資金148.24億元,專項支持推進興邊富民行動、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以及開展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的保護與發展。國家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58億元,用于幫助邊境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基礎設施、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2015年,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和貴州、云南、青海3個省的貧困人口從2012年的3121萬下降到1813萬。2012-2015年,民族八省區國內生產總值從58505億元增加到74736億元;民族地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542元增加到26901元。
民族教育發展加快。對人口較少民族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標準予以生活費補助。對西藏自治區農牧民子女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政策,并穩步提高經費標準,目前達到每年生均3000元。每年另行安排2000萬元義務教育助學金,專項用于補助西藏自治區寄宿制貧困學生生活費。開展民族地區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項目,2012-2015年,共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70億元,支持民族地區318所普通高中建設。繼續實行對少數民族考生予以照顧的傾斜政策,2012-2015年,國家民委直屬高校共安排本科招生計劃12.4萬多名,其中民族八省區4.6萬多名,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安排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18.5萬多名。2012-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共招收培養1.6萬名碩士研究生,4000名博士研究生。
雙語教育穩步推進。2015年,從學前到普通高中,實施雙語教育的學校有1.2萬余所,雙語教師22.54萬人,接受雙語教育的學生349.12萬人。每年出版民族文字的中小學教材3500余種、1億余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