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營改增”石油計價規則調整研究
(一)調整定額要素價格
“營改增”后之所以要調整定額要素價格,是因為現行的定額體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要素價格都是按含增值稅編制的,為了盡快在建筑行業統一實行“營改增”,需要對要素價格進行扣除增值稅處理。建筑行業“營改增”全面實行后,重新修編預算定額、概算指標等計價依據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要素價格中將不再包含增值稅,也就不存在調整問題。因此,為滿足“營改增”后建筑安裝工程計價需要,需對現行的預算定額要素價格進行調整。
1.人工單價
人工單價的組成為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等內容,是開支給直接從事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的工日單價,一般沒有進項稅額,不需要調整。
2.材料價格
石油預算定額中的材料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裝工作內容中的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按規定計取了損耗;用量較少、對定額基價影響很小的輔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為其他材料費,以該項目基價材料費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列入材料費中。
材料單價=材料原價(含進項增值稅)+材料運雜費(含進項增值稅)+運輸損耗+采購保管費(含進項增值稅)
(1)材料預算價格
分析《石油建設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材料庫》中3690多種材料可知,絕大部分材料適用17%的增值稅率,只有水、液化氣等極少數材料適用13%稅率。因為“營改增”后施工企業進項稅可以抵扣,不建議采用小規模納稅人或簡易方法計算增值稅企業提供的材料,因此不考慮簡易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況。
按照水、液化氣等極少數材料適用13%稅率,其他材料適用17%增值稅率進行增值稅扣除調整。石油定額材料預算價格計算方法,運雜費率按5.5%、損耗率按0.5%、采購及保管費按2.5%考慮,含17%增值稅材料調整系數測算如下:
材料預算價格(含稅)=材料原價(含稅)(1+5.5%)×(1+0.5%)×(1+2.5%)=1.087×材料原價(含稅)
材料運雜費(除稅)=材料原價(含稅)×5.5%/(1+11%)
材料損耗費(除稅)=〔材料原價(除稅)+材料運雜費(除稅)〕×0.5%
采購保管費(除稅)=〔材料原價(含稅)+運雜費(含稅)+運輸損耗費(含稅)〕×2.5%×(70%+30%/1.17)
材料預算價格(除稅)=材料原價(除稅)+材料運雜費(除稅)+材料損耗費(除稅)+采購保管費(除稅)
經換算帶入得出適用17%稅率材料增值稅扣除系數:
材料預算價格(除稅)=0.856×材料預算價格(含稅)
同樣過程可計算出適用13%稅率材料增值稅扣除系數:
材料預算價格(除稅)=0.885×材料預算價格(含稅)
2.機械臺班價格
石油安預算定額中施工機械臺班價格,是按照1998年建設部頒布的《全國統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建標〔1998〕57號)及〔2001〕(196)號文的編制方法及原則基礎編制的。費用組成如下:
機械臺班單價=折舊費+大修理費+安拆及場外運輸費+人工費+燃料動力費
石油預算定額機械庫中各種機械數量達1163多種,由于耐用總臺班數、一次大修費用系數、K值、燃料消耗等隨機械不同而取值不同,因此每種機械的臺班單價費用組成比例各不相同,要扣除機械臺班單價中的增值稅,只能逐臺設備扣除,扣除公式如下:
折舊費(除稅)=折舊費(含稅)/1.17
大修費(除稅)=大修費(含稅)/1.17
經常修理費(除稅)=經常修理費(含稅)×(0.3+0.7/1.17)
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除稅)=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含稅)×(0.5+0.5/1.11)
燃料動力費(除稅)=燃料動力費(含稅)/1.17
*汽油、柴油、電等按17%增值稅率扣除,水按13%增值稅率扣除。
經對石油安裝工程機械庫中所有臺班單價進行扣除增值稅處理,綜合扣除數約為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