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取得突破
深圳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國家下達深圳的太陽能熱水建設項目任務量為600萬平方米建筑應用面積。目前,任務已基本完成,正在組織實施運行效果能效測評及撥付補助資金。開展太陽能示范項目建設,目前共有23個國家級太陽能示范項目,其中11個已竣工驗收。
同時,還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體系建設,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太陽能產業和建筑應用現狀調研等,編制《太陽能熱水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標準》、《太陽能熱水系統運營維護技術規程》、《太陽能光電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標準》等技術標準,發布“太陽能熱水系統部品(部件)推薦目錄”等。
發展綠色建材和推進建筑工業化
推廣綠色建材使用。建筑工地嚴格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全面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目前,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年供應量為2400萬立方米,預拌砂漿(含濕拌砂漿和干混砂漿)年供應量超過200萬噸。
開展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目前已建成4個較大規模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建筑廢棄物處理能力430萬噸/年,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35%。正在新建部九窩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已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引入項目運營單位。已有14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率先使用綠色再生建材產品,在南方科技大學校區建設現場實現建筑廢棄物“零排放”。
以保障房建設為突破口,深入開展建筑工業化示范推廣。龍悅居三期保障性住房項目大面積應用工業化技術建造,總建筑面積21.5萬平方米。結構采用內澆外掛體系,外墻、樓梯、室外走廊采用工業化PC構件,通過工業化建造方式,工期比使用常規技術縮短6個月,建筑垃圾減少80%,材料損耗減少60%。
《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即將出臺
在國內率先探索全面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立法
《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制定完成,正報請市政府批準,將于近期正式發布實施。《辦法》明確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納入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范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深圳成為在國內率先探索全面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立法的城市。
今年市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新開工建設項目率先全面推行綠色建筑標準”,《辦法》明確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納入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范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據悉,新建建筑推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時間一般確定在新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環節。為積極高效推進此項政策的實施,市建設主管部門還將會同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發文,對過渡期項目在政策上做出安排。市政府要求全市政府投資的新開工建設項目必須帶頭率先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根據市政府的立法要求,《辦法》主要從三大方面提出了全面發展綠色建筑的促進措施:
一是提出了全面發展綠色建筑的強制性促進措施,全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納入綠色建筑促進范圍并要求達到最低等級標準要求。
二是提出了全面發展綠色建筑的指引性促進措施。主要是:一方面,建立了部門間全面協作機制和建設各方主體分工負責機制,嚴格明確建設全過程各關鍵環節的綠色要求和綠色監管指引;另一方面,還專設一章列舉和原則規定了發展綠色建筑的重點專項技術措施。
三是提出了全面發展綠色建筑的激勵性促進措施,如財政全額資助國家三星級綠色建筑的評價標識,以及對國家、深圳雙評價標識的高星級綠色建筑實行國家、地方雙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