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改委、規劃國土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市新開工房屋建筑項目開始全面推行綠色建筑標準。以后各類房屋建筑項目,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項目立項、規劃和設計的,不予辦理投資計劃、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有關審批手續。
綠色建筑標準在全市大面積推行后,將保證深圳今后新建建筑都采取一定的綠色建筑技術,從而實現節能降耗。而在這一標準推行過程中,政府工程將率先垂范,進行嚴格要求。
通知規定,由政府投資的各類房屋建筑項目,已批復項目概算且其綠色建筑增量成本未超過項目總投資3%的,無須辦理概算調整手續,所需投資納入項目總投資,待項目竣工后一并報送審計部門審計,項目總投資以審計結果為準。已批復項目概算且綠色建筑增量成本超過總投資額3%的,應當履行概算調整審批程序。
而對于由社會投資的各類房屋建筑項目,應當確定該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并將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的增量成本納入項目總投資。已完成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如增量成本超過核準或備案管理辦法規定限額,需辦理變更手續。
新建建筑將全部按綠建標準建設的要求實施后,深圳將從設計源頭就嚴格控制,以后,設計單位將按照綠色建筑有關法規政策、技術標準及規范的要求,對新開工建設的各類房屋建筑項目進行綠色設計。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將編制綠色建筑專篇,并至少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國家一星級及深圳銅級標準。同時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和標志性建筑按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國家二星級及以上、深圳金級及以上的標準進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