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2014年的建筑市場頹勢初現,那么2015年已是各種蕭條慘淡,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尤為明顯。一些小型設計工作室由于沒有項目不得不停業,大中型的建筑設計公司也紛紛采取裁員降薪的方式壓縮人力成本。
顯然,裁員和降薪是企業面臨經營困難時常用的兩種削減人力成本的手段,兩者的目的一致,那就是縮減開支以度過難關,來日再圖發展壯大。設計企業人力成本所占比重很大,一旦需要在節省成本上做大文章,首當其沖的,可能就是削減人力成本。
那么,裁員和降薪,哪個更好?
從算賬的角度而言,裁員對成本降低的力度要遠遠大于降薪,道理不難理解:在正規的企業運作中,員工的綜合成本除了工資獎金外,還有相當大比例的社保、福利及培訓等開銷,這還不包括為員工支付的各種管理成本。而減薪除了能把工資獎金及非法定的福利適當拉低外,其余部分無法顯著降低,因此減薪對于人力成本的下降貢獻有限。
從涉及人群范圍看,裁員只涉及部分人,降薪覆蓋的人群范圍則大得多,這是因為,若是降薪,就得大家一起降,而且減少的比例要差不多,不然易給人不公平之感,但集體降薪的麻煩在于,有能力的核心員工可能會離開,而留下來的員工能力相對有限,這會導致企業整體能力水平的降低。即便核心員工因為情感或忠誠度而勉強留下來,也可能面對縮水的收入而降低積極性,帶來公司整體效率的降低。若采用裁員,核心員工依然可以保持甚至會提升薪酬水平。
再從操作維度上看,無論裁員或是降薪,都需要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必須程序,而即便這些環節都順利地通過了,讓管理者或人力資源部門親自對員工開口仍是極為痛苦的事。裁員針對的是相對小的人群范圍,而且是短期的、一次性行為,以后也無需重新面對,降薪卻是面對所有以后還要時刻相處的員工,從情感而言,難以客觀對待。
但這并非是在論證裁員比降薪更有效。實際上,裁員也會損傷員工的信心,給留下來的員工帶來恐慌和不安全感,降低公司的效率,而采用降薪有時也具有某些優勢。比如,行業衰退或低迷時,人力資源供大于求,相應的資源價格會下降(對現實的設計行業而言,或許目前正處于人力資源定價回歸理性的過程),在此情形下,給員工保留一份工作也許顯得更有人情味。
另一方面,無論裁員或降薪,無論程序多么合情合理合法,都會對企業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如果再夾雜不規范的操作手段(比如,該補償的不補償),甚至可能會牽涉法律層面的糾紛,損傷企業外部形象。由此看來,裁員與降薪,哪個更好,并非是單純的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