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元生在舉報信中指出,自華潤、寶能一致聲明反對重組預案,寶能提議罷免全部董事監事后,萬科H股股價連續下跌,創一年以來新低,因此作為中小股東極為擔心萬科 A 股復牌的走勢,以及萬科的長期發展。
在上述舉報信中,劉元生提出了5個問題。一是寶能系與華潤到底有多少合作項目,雙方到底有多少重大利益關聯,雙方在哪些事項上達成了一致行動的交易;二是寶能與華潤是何時在萬科第一大股東地位問題上開始談判交易,先后達成過哪些默契與協議;三是雙方對深鐵重組聯手出爾反爾,背后有何陰謀;四是隱瞞雙方達成第一大股東易主的秘密協議,是否已明白無誤涉嫌內幕信息、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五是多個跡象表明寶能用于收購的資金來自不合規的銀行資金,用于收購的主體故意規避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請問寶能是不是利用違法資金和不合規主體收購并控制上市公司?
對此,華潤集團發言人表示,舉報信中提及的相關內容,華潤已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監管機構做過匯報和溝通,有關信息已向公眾披露。該舉報信中的揣測、臆斷及造謠中傷,已構成對本公司聲譽的負面影響。華潤將對劉元生采取法律行動,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華潤的聲譽。
華潤再度質疑董事會表決效力
除了表示將采取法律行動維權外,華潤方面在7月4日還再度發聲,質疑了董事會決議的表決效力。
據悉,7月3日,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會同北京大學企業與公司法研究中心邀請國內13位權威法學專家召開了“萬科股權爭議論證會”,就董事會決議效力、一致行動人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研討。主要談論的內容則是6月17日萬科第17屆董事會第11次會議審議萬科重組預案是否通過一事。
華潤方面稱,論證會后,專家們形成了四點法律意見。一是獨立董事張利平提出回避表決的理由不符合法律及《萬科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6·17董事會決議實際上并未有效形成,按照現行法的規定股東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
同時,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迄今為止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暫無證據表明華潤公司與寶能公司應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其次,股權分散且以創始人為管理核心的上市公司要避免產生內部人控制、忽視股東合理訴求與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最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應遵守法律、章程及公司內部規定,董事(含獨立董事)個體不宜擅自披露未公開信息,泄漏公司秘密。
不過,就最后一點,有萬科中小股東表示,“在公司披露不完整,可能損害中小股東知情權的情況下,獨立董事公開相關情況,是維護了中小股東的權益。獨立董事制度設計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東及管理層的內部控制,損害公司整體利益。如果公司不想說,再剝奪了獨董的對外發言權,于中小股東而言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