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欠薪引發的勞資糾紛及群體性事件多發,特別是建筑領域內“包工頭”卷款跑路,農民工以各種方式追討欠薪的新聞屢見不鮮。為解決這個問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送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據悉,草案在建設領域將實行用工實名制、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并縮短工資支付周期。
建筑業勞動者工資支付專戶管理
將工資發放從工程款債務中剝離
據介紹,廣東因欠薪引發的勞資糾紛及群體性事件數量一直居高不下。2015年1-9月全省工資支付類舉報投訴案件1.33萬宗,占全部舉報投訴案件的59.6%。全省因欠薪問題引發的3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398宗,占3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總數的74.3%。尤其是建設施工領域,工資類案件、因欠薪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欠薪總金額分別占總數的21.2%、39.5%和54.74%。
為此,草案特別強化了建設領域欠薪治理機制建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在建設領域的勞動者實行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實行專戶管理,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資。
根據草案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建設項目工程款中的勞動者工資與其他款項實行分開銀行賬戶管理,在商業銀行設立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工資。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內的資金除發放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現金,直至工程竣工驗收且工資全部結清后可以銷戶,余額歸開戶人所有。
此外,負責建設項目審批的部門在審核施工許可證申請時,應當將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開立、工資支付保證金的落實作為建設資金落實的具體情形之一進行審查,未開立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工資支付保證金沒有落實到位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若業主方未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方拖欠工資,如何保障勞動者獲得報酬?草案規定,建設單位(業主)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者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建設單位(業主)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另外,對于分包建設工程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額度內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墊付部分抵扣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