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行工程總承包。建立推行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適應的工程總承包建設模式。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發展裝配式建筑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工程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符合條件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
(十四)推廣綠色建材。積極支持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應用,大力推廣高品質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墻體保溫材料、高性能節能門窗等新型建筑材料。引導有條件的鋼鐵企業調整產品結構,生產符合模數的建筑用鋼。鼓勵大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傳統建材企業向預制構件、新型綠色材料生產企業轉型。支持墻材生產企業開發推廣保溫與結構、裝飾一體化的配套墻體材料。開展綠色建材評價,定期發布推廣目錄,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確保安全、綠色、環保,引導綠色產業發展方向。(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委)
(十五)開展示范推廣。制定河南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區管理辦法,結合節能減排示范城市、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生態園林城市、清潔取暖試點城市、中外綠色低碳生態城市等建設,建設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以政府投資或主導的項目為切入點,結合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城市綜合管廊、特色小鎮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易地搬遷及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等,開展裝配式建筑示范推廣應用。結合新農村建設,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設項目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按照節能環保、經久耐用的原則,推進農村地區輕鋼結構、混合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發展,鼓勵特色地區及景區用房推廣現代木結構裝配式建筑。對采用裝配式技術建設的工程項目,制定容積率獎勵、裝修成本稅前扣除和資金獎補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各地要按照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示范性強的原則,分年度落實示范推廣項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稅局)
(十六)確保質量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建設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度,建立部品部件生產、運輸存放、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質量保證體系,開展裝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評價。設計單位和圖紙審查機構要強化施工圖文件設計質量審查,嚴格設計審核校驗,實行全過程服務。生產企業要加強部品部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和檢驗檢測,采用植入芯片或標注二維碼等方式,統一部品部件編碼系統。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關鍵部位工序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提高部品部件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監理及建設單位可采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監理單位要提升裝配式建筑監理能力,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加大關鍵節點抽查力度。加強行業監管,明確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要求和質量、安全監管要點,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支持政策
(十七)用地保障。各地要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和項目建設納入相關規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按照當地裝配式建筑年度目標,落實年度建設用地供應面積中裝配式建筑建設面積比例;建立裝配式建筑建設項目名錄,對名錄內的項目,在土地供應時,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各地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納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對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采用裝備式建造方式建設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保障用地。(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八)財政支持。積極拓展專項資金引導支持范圍,統籌節能減排補助專項、科技推廣專項、重大科技專項等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對綠色裝配式建筑項目,按照省綠色建筑資金獎勵標準予以獎補;對獲得省級綠色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項目,納入節能環保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各地要研究制定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結合實際對新開工建設的城鎮裝配式商品住宅和農村地區集中連片裝配式農房項目予以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九)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項目及從事技術研發等工作且符合條件的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押質押的種類和范圍,并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貸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傾斜。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給予支持,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具體比例由各地政府確定。(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稅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稅費優惠。研究探索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減免政策。施工企業繳納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按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減半計取。將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和生產單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優先進入產業集聚區,享受產業集聚區優惠政策。裝配式成品房發生的實際裝修成本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納稅人生產的裝配式墻體材料部品部件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該部品部件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一)科技支持。擴大科技創新項目扶持資金支持范圍,將裝配式建筑發展列入各級科技計劃指南重點支持領域。支持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等科研機構聯合高等院校、大型企業組建產業技術聯盟,開展以裝配式建筑技術為重點的綜合技術研究,申報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將裝配式建筑發展列為省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二)行業引導。對裝配式建筑工程參照重點工程報建流程開辟工程審批“綠色”通道。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項目,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時,其外墻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對裝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墻保溫部分,不計入容積率核算的建筑面積;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政府投資或主導的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的項目,增量成本計入建設成本。將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列入《河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創新項目內容予以加分,逐步加大裝配式建筑的權重;預制部品部件列入《河南省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目錄》。對裝配式建筑優先推薦中國人居環境獎、魯班獎、國家綠色創新獎等國家級獎項;加大中州杯、省綠色建筑創新獎、省優質工程獎中裝配式建筑項目評分分值。綠色建筑獎勵資金優先支持綠色裝配式建筑項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二十三)招標支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招投標政策,鼓勵大型企業集團或聯合體參與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推廣總承包等多種一體化招標模式。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對只有少數企業能夠承建的項目,按規定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對需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建造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設計施工可不進行招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四)交通保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職能范圍內,對運輸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運載車輛,開辟“綠色”通道,享受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保障措施
(二十五)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參加的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筑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技術創新等重大事項。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建立相應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出臺政策措施,強化項目落地,在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工程中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將裝配式建筑工作細化為具體的工程項目;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庫,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發布當年項目的名稱、位置、類型、規模、開工竣工時間等信息,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
(二十六)強化隊伍建設。明確裝配式建筑各層次、各類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培育造就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隊伍。支持河南城建學院、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等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院增設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在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培訓、實訓基地,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產業技術工人轉型。積極推動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引進來”和“走出去”,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參與我省裝配式建筑的研發、生產和管理。(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十七)強化績效考核。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的考核力度,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開展專項督查,通報考核結果。(責任單位:各級政府)
(二十八)強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及其優勢,研究建設省綠色建筑展示設施,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共同關注、參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和市場全面發展。(責任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級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