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省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堅持標準化設計、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的發展方向,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倡導具備條件地方發展現代木結構裝配式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市場主導,政府推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政府協調推動,發揮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體制機制,營造市場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有序發展裝配式建筑。
2.示范帶動,統籌推進。發揮政府投資或主導項目的示范帶動作用,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產業技術條件,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科學布局,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3.產業培育,創新驅動。培育示范基地和龍頭企業,整合產業鏈條,推進集聚發展,用現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建筑業,創新建造方式,注重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
4.綜合施策,協同發展。推進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各環節有機結合,強化制度、規劃、標準的約束力,綜合運用土地、價格、財稅、金融等手段,促進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聯動發展,推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筑業整體水平提升。
(三)總體布局。
1.突出重點,分層推進。統籌布局重點推進地區、積極推進地區和鼓勵推進地區,合理布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以鄭州為重點推進地區,其他省轄市為積極推進地區,有條件的縣(市)及農村地區為鼓勵推進地區。重點和積極推進地區要結合實際,在尚未建設的城市規劃區域內明確集中連片實施裝配式建設,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2.科學發展,集約布局。依托產業集聚區,創建國家、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區、產業基地、示范項目;以鄭州為中心打造裝配式建筑綜合產業園區,按照東、西、南、北區域布局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產業基地,依托安鋼、舞鋼、濟鋼等鋼鐵產業優勢發展鋼結構建筑產業基地,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部品部件(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等)等特色產業基地,科學配置產能,實現市場供需基本平衡。
(四)發展目標。到2020年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政府投資或主導的項目達到50%,其中鄭州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政府投資或主導的項目達到60%以上;支持鄭州市鄭東新區象湖片區建設裝配式建筑示范區。到2025年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40%,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施工,其中鄭州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0%以上,政府投資或主導的項目原則上達到100%。
(五)推進步驟。
1.試點推進期(2017—2018年)。在重點推進地區,以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工程項目為示范引導,其他投資類型的項目積極跟進,建成一批技術先進、質量優良、經濟適用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培育創建國家及省級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及整體廚衛等10個特色產業基地,形成一批優勢企業;開展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培育10個左右裝配式建筑示范省轄市、縣(市、區)及片區,建設裝配式示范工程面積超過200萬平方米;初步建立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標準、質量、計價體系,基本形成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技術支撐、政策激勵、社會監督、產業聯動的工作機制。
2.量質提升期(2019—2020年)。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機制和環境,建筑品質全面提升,節能減排、綠色發展成效明顯,創新能力不斷提高,產業結構不斷優化;裝配式建筑發展區域性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支撐體系較為完備;“333”人才工程計劃(培養300名高層次專業人才、3000名一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30000名生產施工技能型產業工人)實施初見成效,培育一批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和設計、施工、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產企業。
3.全面推廣期(2021—2025年)。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大幅提升,支撐體系更加完善,形成一批以骨干企業為核心、產業鏈完善的產業集群,裝配式建筑開發、設計、生產、施工、監理、運維能力及設備、技術、資金、人才等要素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技術。
二、重點任務
(六)編制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河南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合理劃分推進區域,明確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引導裝配式建筑向綠色、低碳、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制定河南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有序發展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結合實際,編制本地區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總體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點實施區域,優化產業布局,科學配置產能,統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七)健全標準體系。結合省情加快制定裝配式建筑設計、部品部件生產、裝配施工、一體化裝修、竣工驗收、使用維護和防火抗震防災等系列地方標準,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體系,完善不同類型的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加強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與創新,促進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研究建立建筑與部品模數協調的部品部件標準庫。對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展技術審查、評估和論證,逐步形成以國家和地方標準規程為主導,以導則、圖集、企業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為補充,覆蓋設計、生產、施工、驗收、使用維護及認定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體系。(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
(八)推行標準化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加強項目方案策劃階段標準化技術集成論證,明確裝配式建筑設計要求。推動設計單位加強專業協同,統籌實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一體化設計。鼓勵設計單位開發應用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提升建筑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實現設計深度符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建造要求。(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實施工廠化生產。引導建筑行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面向推廣區域和市場需求,合理優化布局,降低運輸成本,科學配置產能,支持重點推進地區根據產業發展基礎和資源稟賦,率先建立產業園區,培育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骨干企業和生產基地。大力發展裝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建立統一的部品部件數據庫,完善產品品種規格,促進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提升生產管理水平,加強生產過程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支持設備制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質監局)
(十)實行裝配化施工。引導企業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重點研發施工安裝成套技術、安全防護和質量檢驗技術。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應用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支持企業編制施工工法,增強施工深化設計能力,提高裝配施工技能,打造一批高水平施工技術骨干企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一)推進一體化裝修。全面推進裝配式建筑全裝修,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一體化設計和協同施工,一次性裝修到位。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大力推進裝配式成品住宅建設,鼓勵裝配式綠色建筑實行精裝修,推廣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委)
(十二)加強信息化管理。推動裝配式建筑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實現裝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數據共享和協同應用。支持工程總承包企業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項目管理軟件,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網絡平臺,完善相關數據庫,提高數據統計、分析和管控水平;推廣芯片識別和二維碼識別等技術,實現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