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潛在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規定的時間期限從電子交易平臺下載招標文件、招標圖紙等相關材料。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內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提出,招標人應當及時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接收疑問、答復或者發布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向招標人提出。
第九條投標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外完成的業績,必須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的全國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業績,必須通過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的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共平臺或福建省施工圖審查信息管理系統查詢。
第十條潛在投標人應當使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交易平臺的投標文件制作軟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簽名、加密投標文件。
第十一條潛在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完成其投標文件(招標文件規定應線下提交的除外)的傳輸遞交。電子交易平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潛在投標人送達的投標文件,應當即時向潛在投標人發出確認回執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
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潛在投標人可以對已經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替換或者撤回。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提交時間和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手續應當由投標人自行辦理。
銀行、工程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為投標人辦理投標保證金業務,不得為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同一招標項目的多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手續,并配合有權機關做好招投標違法行為的查處。金融機構應當向招標人提供核對投標保證金真偽的驗證渠道。
第十三條投標人以保函、保證保險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時間將保函、保險憑證的原件單獨提交給招標人,否則視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在線組織開標,并在電子交易平臺中如實記錄開標情況。開標時,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及方式對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密。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響應。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無效投標文件;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招標人應按照補救方案進行處理,同時,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直接損失。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文件的開標可以繼續進行或延期開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使用本單位的CA證書當場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在線提出;招標人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當場作出答復。電子交易平臺應當記錄并保存異議的提出和答復情況。
第十五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的招標,應當按照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編制招標文件,不應擅自修改、補充條款,不得增設招標人有權廢止評標結果或取消中標人中標資格的條款。其招標公告發布、招標文件出售、答疑和澄清、截標、開標和評標、確定中標人、中標結果公示等招投標活動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實行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按照《福建省招標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規定發布招標公告。實行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按相關規定向三個及以上符合資格條件的設計單位(其中省內設計單位應不少于一個)發出招標邀請書。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未中標設計方案的補償對象、補償費的標準、支付時間和方式。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評標排名在前(中小型項目不少于三名,大型項目不少于五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投標人,招標人應給予未中標補償。補償金額應不少于投標文件制作成本,并適當考慮優秀設計方案的獎勵金。
非投標人原因,招標人最遲應在中標結果公示結束后7天內支付未中標補償。
第十八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標準,內容包括投標人資質等級、設計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設計人員類型、數量和條件。投標人擬派出擔任設計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設計人員必須是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其他主要設計人員是指各專業設計負責人。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公告之前,應完成地形圖測量、立項批復、規劃批文等基礎資料的準備,并隨同招標公告一并發布。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為:不少于30天。招標人應給予中標人合理的設計周期,以保證工程的設計質量。中小型工程的初步設計時間不少于20天,施工圖設計時間不少于30天;大型工程的初步設計時間不少于30天,施工圖設計時間不少于50天。
第二十條投標人在投標時應做出設計費報價,其報價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招標人公布的設計費金額。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中標的設計費報價金額簽訂合同,不得就設計收費等實質性內容另行協商。工程估算金額與經批準的投資金額不一致的,則以后者金額為計費基數,按實調整設計費,但中標的設計費浮動幅度不變。設計費支付進度參照設計收費標準中工作量比例在設計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一條招標文件中嚴禁有不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的含鋼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標。
第二十二條評標專家委員會由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技術方面的專家和招標人代表組成:
(一)評標專家委員會人數為5人(含)以上單數,其中大型工程項目的評標專家委員會人數應不少于9人(含);
(二)實行評標專家專業化制度,鼓勵邀請院士、設計大師參加評標。房屋建筑工程評標專家應以一級注冊建筑師為主,評標專家應優先從省發改委綜合評標工程設計類專家庫建筑(總平面規劃)專業中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或規劃師執業資格的專家(除要求的結構專業專家外)中隨機抽取產生,評標委員會主任應由一級注冊建筑師擔任(大型建筑工程評標專家應包含1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應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工程設計類與招標工程項目相應的主導專業專家中隨機抽取產生,已實施注冊執業資格制度的,評標委員會主任應由隨機抽取產生的具有相應主導專業注冊資格的專家擔任。也可以由招標人直接邀請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設計大師或者設計行業的資深專家參加評標。
(三)對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重要的大型工程以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技術特別復雜或專業性要求特別高的建設工程,招標人可以從本省、外省市或者境外專家中選擇確定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招標人應在開標前5天提出申請,填寫《設計招標評標委員會專家直接確定申請表》,同時附《直接確定專家備選人員情況表》,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直接邀請確定評標專家的,招標人應在開標前5天提出申請,填寫《設計招標評標委員會專家直接確定申請表》,同時附《直接確定專家備選人員情況表》,且備選人數不應少于直接確定專家人數的2倍,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提供的各項數據、分析結果進行審查、確認,核對交易平臺按照招標文件設置的評標參數是否與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一致。如有不一致,應要求招標人修正評標參數,經評標委員會核實無誤后方可評標。
第二十四條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發出,投標人應當按照評標委員會的要求使用CA證書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回復。招標文件中應當合理確定投標人回復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時限。
第二十五條在開標或評標工作開始后,因停電、網絡故障、電子設備或者電子評標系統故障導致無法繼續進行開標或評標時,故障可在短時間內解除的(不超過4小時),招標人可以暫停開標或評標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繼續開標或評標;故障無法在短時間內解除的(超過4小時),招標人應當終止開標或評標,并配合公共資源交易場所、電子交易平臺做好招投標資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進行開標或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
第二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采用設計方案招標的,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強制性要求的,招標人依據標書規定,對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按排序支付補償費用后,依法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