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制度怎么改?“搖號”確定中標候選人,透不透明?
開放建筑市場,推行雙向擔保,嚴禁帶資承包……
近日,四川省出臺《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8〕9號),文件對接下來的建筑業改革做了全盤梳理,其中有不少“亮點”條文,整理如下:
扶持建企
1、引導和推動建筑業企業向公路、水利、市政、鐵路、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等重點投資領域拓展。
2、支持骨干企業和成長型企業開展銀企合作、兼并收購,提升企業資本實力和投資能力。
招投標
1、在部分市(州)開展中標候選人評定機制創新試點,采用隨機抽取方式從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中確定中標候選人。
2、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全部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3、加大評標過程和評標結果的公開力度,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工程總承包
1、成都、綿陽、瀘州要率先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
2、涉及施工質量的結構性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設備,由總承包單位采購,建設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開放建筑市場
1、省外建筑業企業承攬建筑業務,應當將企業基本信息錄入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區本行業以外的建筑業企業參加工程項目投標。
2、嚴禁強制或變相要求外地建筑業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3、在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招投標等競爭環節不得對民營建筑業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
雙向擔保
1、建筑業企業可以現金、銀行保函、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或工程擔保保函的形式繳納各類保證金,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
2、推行雙向擔保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要向對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約擔保。
工程價款結算
1、強化合同對工程價款的約定與調整,提倡采用全過程造價管理,規范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支付。
2、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3、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嚴禁要求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