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平臺。要求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價格、通信、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門,加快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及時將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良好行為以及不良行為記入信用管理平臺,并向社會公示。
此前,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一直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違法成本很低,因此導致整個行業魚龍混雜、違規現象頻發。《意見》明確要求將房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納入監管范圍,并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并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如對嚴重失信中介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等,將聯合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對這將對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從而促使整個行業趨于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