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必須規范透明
帶看是否要收費,賣家違約該不該付中介傭金,是不是按照慣例收取總房價的1%。關于房產中介收費問題,一直以來是引發矛盾的焦點所在。
《意見》明確,實行明碼標價。中介機構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出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均須單獨標價。
代辦服務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中介機構提供代辦產權過戶、貸款等服務的,應當由委托人自愿選擇,并在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中約定。
根據《意見》規定,按服務收費在未來有望成為房產中介收費的主要模式,從而改變當前向上、下家各收取房屋成交金額1%的收費方式。屆時,上、下家可自由選擇服務內容,并根據中介提供的服務內容來支付相應的費用。當然,前提是收費必須做到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保障房屋安全交易
房款該不該交給房產中介?或者在未完成過戶手續之前,該不該把首付款直接交給賣家?相信對于絕大多數購房者而言,都會犯難。
《意見》提出,規范中介服務合同簽訂行為。中介機構在接受業務委托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并歸檔備查。
推行交易合同網簽制度。各地要全面實行交易合同網上簽約,一套房屋已經完成網上簽約的,不能再重復簽約,防止出現“一房二賣”。
實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
隨著房價的上漲,房產交易所涉及的金額越來越大,以上海為例,即使是首次置業,其首付款也接近百萬,所以如何保證房產交易安全,成為重中之重。因此推行交易合同網簽、資金監管等制度,將能夠杜絕通過“一房二賣”實施詐騙、卷款潛逃等行為。
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在巨大利潤面前,光靠自律是完全行不通的。房產中介行業的規范,加強中介結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是必經之路。
《意見》要求,推行中介從業人員實名服務制度。要求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對中介從業人員實名登記。中介從業人員服務時,應當佩戴標明姓名、機構名稱、國家職業資格等信息的工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