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業壟斷,加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清理廢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響統一市場形成的限制性規定,加快放開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試點,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連鎖企業要求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置障礙。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從源頭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健全競爭政策,完善市場競爭規則,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價格檢查,優化市場環境,健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的市場規則。(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同步推進,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企業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和監管制度改革,優化行政審批流程,重點圍繞生產經營領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對象、管理事項的證照資質,實行聯合審批。大幅壓減各類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進一步優化企業投資項目相關審批程序,利用好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落實平臺建設中的識別代碼和個性化審批監管要求。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投資核準、政府扶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研究推廣對符合條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技術改造項目實行承諾備案管理。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參加單位: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
(十六)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利用好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使用。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市場交易和投融資等領域對守信企業實施優惠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依法嚴格限制和約束。將注冊登記、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到相應企業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專利、注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等)
(十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進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降低出口商品查驗率,降低企業貨物的通關成本。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依法確定收費范圍,規范服務收費行為,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積極穩妥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厘清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職能邊界,清理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贊助捐贈等項目。(牽頭單位: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林業局)
(十八)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減輕企業負擔。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全面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解決好廠辦大集體等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牽頭單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