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四)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牽頭單位:財政部,參加單位: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五)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修訂完善節能環保專用設備稅收優惠目錄。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研究將新材料、關鍵零部件納入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償機制實施范圍。修訂完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牽頭單位: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加單位: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保監會)
(六)擴大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將國內植物檢疫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將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等項目清單,在地方政府及國務院各部門網站常態化公示。進一步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臺的服務收費,嚴禁依托電子政務平臺捆綁服務并收費。查處和清理各種與行政職能掛鉤且無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收費。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暢通企業舉報渠道,完善查處機制,制止亂攤派、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違規收費項目。(牽頭單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參加單位: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
(七)取消減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擴大小微企業免征范圍。取消大工業用戶燃氣燃油加工費等地方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實好已明確的減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停征價格調節基金,整合歸并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政府性基金;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牽頭單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