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一步工作展望
4.1 加大裝配式建筑的推進力度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修訂并頒布《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增加建筑工業化發展專篇,從法規制度層面明確推進主體、政策保障、配套措施、工作要求和法律責任,將好的推進機制固化下來,進一步提升推進裝配式建筑的法律地位和社會認同。
二是建立長效推進機制。提升政府部門協同推進能力,打通信息交互渠道,實行全市裝配式建筑落實情況月報制度,強化動態管理。嚴控建設工程行政審批環節,對符合裝配式建筑實施條件的項目進行及時跟蹤鎖定。
三是完善激勵政策。研究發布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分階段驗收、提前預售等政策的實施細則,加快政策落地。研究提高裝配式商品住宅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首付比例的銷售政策。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或實施室內全裝修的商品住宅,研究放寬普通住宅的認定標準,使其享受房產交易稅費和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加快推動建筑業“營改增”改革,減少供應鏈中生產、物流等企業的重復征稅。
4.2 拓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外延和內涵
一是將推進工作延伸至不同的結構體系和建筑類型。把鋼結構、鋼-混凝土結構、木結構等其他結構體系納入裝配式建筑發展和管理的范疇。同時,在住宅、公共建筑率先實施裝配化建設的基礎上,將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的覆蓋面擴大到所有新建工業建筑,并在橋梁主體結構等市政工程方面推廣裝配化的技術應用。
二是將裝配式建筑發展向縱深推進。研究出臺裝配率的計算方法,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能級。重點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外環線以內及八個低碳發展實踐區、六大重點功能區域裝配式商品住宅實施全裝修的建設要求。鼓勵建筑設計向室內裝修設計延伸,推廣支撐體與填充體分離SI內裝技術,滿足裝配式建筑內裝個性化需要;鼓勵整體衛浴和整體廚房等部品模塊化應用,推廣集成吊頂、設備管線等內裝工業化生產方式,提高裝配式建筑發展品質。
4.3 完善裝配式建筑的技術標準體系
一是開展技術攻關。研究適合裝配式建筑的抗震設計理論方法和能耗減震等關鍵性技術。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現場施工工法,研究裝配化吊裝、構件安裝、節點連接、裝配校正、成品保護及防水等核心技術。
二是完善配套技術標準。加快出臺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維護標準。編制發布裝配整體式疊合板混凝土設計規程及預制裝配式混凝土構件圖集,修訂裝配整體式住宅設計規程及混凝土結構預制構件制作與質量檢驗規程。健全適應工業化生產的工程造價和定額標準,制定裝配式建筑施工定額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三是提高標準化設計水平。進一步研究完善模數協調、建筑部品協調等技術標準,推動保障房、學校、醫院、養老建筑的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根據不同的建筑結構體系,完善部品部件的設計、生產和施工工藝標準,編制標準圖集、通用技術導則、指南和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