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臺了針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規劃獎勵、資金補貼、墻材專項基金減免政策。對總建筑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且預制裝配率達到40%及以上的裝配式住宅項目,每平方米補貼100元。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0萬元;對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給予不超過3%的容積率獎勵;裝配式建筑外墻采用預制夾心保溫墻體的給予不超過3%的容積率獎勵;對裝配式建筑的混凝土墻體部分,不計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計算范圍,裝配式保障房免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明確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可實行分層、分階段驗收,新建裝配式商品住宅項目達到一定工程進度可進行預售,與傳統建造方式的預售政策相比,此舉大幅降低了裝配式建筑開發企業的財務和時間成本,起到了較好的市場激勵作用。
2.2 完善技術支撐體系 提升裝配式建筑質量水平
一是加強標準化建設。為找準上海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技術路徑,實現又快又好發展,全市在通用標準體系建設方面下功夫,初步建立了從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安裝、構件生產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標準規范體系。先后發布了《裝配整體式混凝土住宅體系設計規程》、《裝配整體式住宅混凝土構件制作、施工及質量驗收規程》等7本標準和圖集。2015年,還啟動了《上海市建筑工業化核心技術研究與示范應用》、《裝配式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裝配整體式疊合板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裝配式部品構件圖集》等科研及標準、圖集編制工作。上述標準規范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相關標準規范互為銜接補充,基本能夠滿足當前上海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需求。
二是提升建筑產品的性能。結合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要求,全市以裝配式建筑發展為契機,積極推廣預制外墻、門窗、外飾面磚、保溫體系一體化預制技術,探索解決了一批門窗、墻體滲水、外保溫、外飾面磚脫離等建筑質量通病問題。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綠色建筑發展推進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規定》,對全市公租房、廉租房,外環線以內及八個低碳發展實踐區、六大重點功能區域的裝配式商品住宅,提出了實施全裝修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建筑外窗傳熱系數、樓板設計厚度等技術標準,鼓勵采用降噪靜音管材和同層排水技術,探索研發民用建筑外遮陽技術。通過上述舉措,推動了內裝工業化和疊合樓板應用。
三是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監管。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取消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市場準入的背景下,積極探索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模式,重點強化了構件生產的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建設單位向生產企業派駐監理,部品構件必須實施首件試拼裝。同時研究編制構件生產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督促行業協會完善質保體系。另一方面,抓好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質量管理。發布了《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建筑設計文件審查要點》、《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建筑設計文件深度規定》《裝配式建筑施工安全質量監管要點》等文件;定期開展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質量檢查,切實落實好建設工程五方主體質量終身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