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營改增”將對企業經營管理有哪些重大影響?
來源:中國檢測網
建筑施工企業是專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在目前的稅收體制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到底對建筑施工企業帶來了什么影響?企業應當如何應對?
一、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影響總體分析
(一).“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影響的根源
1)增值稅是價外稅:即價和稅分開核算。
2)增值稅應納稅額是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增值稅納稅人和稅率較為復雜。
4)增值稅發票三流(票、錢、貨或服務)合一:票是誰開的,就要從誰接受服務或者,還要把錢打給誰;票開給誰,就要給誰提供服務或者購買貨物,還要從對方收錢。
(二)“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帶來的機遇
一、“營改增”解決企業重復納稅。
1)總分包業務的重復征稅。
2)設備安裝業務的重復納稅。
2.“營改增”能促進企業規范稅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
3.“營改增”有利于建筑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創新發展。
4.不僅對企業自身產生影響,而且通過企業對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產生影響。
5.增值稅計征復雜、管控嚴格的特點,要求企業精細化管理。
二、組織架構的影響
(一)、現狀
大型建筑企業集團一般均擁有數量眾多的子、分公司及項目機構,管理上呈現多個層級,且內部層層分包的情況普遍存在。存在資質共享的問題。
(二)、影響
稅務管理難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現為:多重的管理層級和交易環節,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稅征收及業務管理環節,從而加大了了稅務管理難度及成本。
?。ㄈ獙Ψ桨?/strong>
1)現有組織架構調整
?。?)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項目機構的經營定位及管理職能,推進組織結構扁平化改革。
?。?)梳理下屬子公司擁有資質的情況,將資質較低或沒有資質的子公司變為分公司。
2)未來組織架構建設
(1)推動專業化管理;
?。?)慎重設立下級單位;
?。?)新公司盡量設立為分公司。
三、資質共享工程項目的影響
(一)資質共享的工程項目現階段管理模式
1、自管模式:
建筑企業以自己名義中標,并設有指揮部管理項目,下屬子公司成立項目部參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義中標,中標單位不設立指揮部,直接授權子公司成立項目部代表其管理項目的模式。
3.平級共享模式:
即平級單位之間的資質共享,如二級單位之間、三級單位之間,中標單位不設立指揮部,直接由實際施工單位以中標單位的名義成立項目部管理項目的模式。
(二)資質共享的工程項目影響分析
1.合同簽訂主體與實際施工主體不一致,進銷項稅無法匹配,無法抵扣進項稅。
2.中標單位與實際施工單位之間無合同關系,無法建立增值稅抵扣鏈條,影響進項稅抵扣。
3.內部總分包之間不開具發票,總包方無法抵扣分包成本的進項稅。
4.除自管模式下,中標單位與實際施工單位均未按總分包進行核算,無法建立增值稅抵扣鏈條,實現分包成本進項稅抵扣。
(三)資質共享的工程項目管理措施
1.逐步減少資質共享情況
?。?)減少集團內資質共享;
(2)對現有子公司的資質進行梳理和評估,有計劃地培育重點三級單位的資質;
?。?)逐步減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級資質共享及內部任務劃轉模式。
2.調整和優化資質共享項目的業務流程方案
(1)方案一、總分包模式;
?。?)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
?。?)方案三、聯合體模式;
(4)方案四、“子變分”模式。
四、對投標(市場營銷)的影響
1.《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與預算》部分內容需修訂,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也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準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的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2.這種變化使建筑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
3.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迚行編制。
4.對建造產品造價產生全面又深刻的影響。
五、對總分包的影響
1.工程轉包
政策:《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他人”。
2.聯合體承包工程。
3.分包工程(與業分包,勞務分包,架子隊)。
4.掛靠。存在承攬到工程后全部轉包他人,幵按協議收取承包單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或利潤。
六、對實際集中采購的影響
目前現狀
1.目前物資、設備機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購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
2.合同簽訂方與實際適用方名稱不一致,“營改增”后無法迚行迚項稅額抵扣。
3.甲供材。
集中采購方案
1.方案一、“統談、分簽、分付”模式
集中采購單位統一與供應商談判;供應商與各采購需求單位分別簽訂合同,分別發貨或提供服務,分別開具發票;各采購需求單位分別向供應商支付款項。
2.方案二、內部購銷模式
集中采購單位統一向供應商進行采購,內部與各采購需求單位簽訂銷售合同,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各采購需求單位分別向集中采購單位支付貨款。
3.方案三、“統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條款
在“統簽”或“分簽”合同中明確,由供應商直接向各采購需求單位發貨或提供服務,分別開具發票,資金由各采購需求單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過集中采購單位統一支付給供應商。
七、對合同的影響
1.合同內容的影響,業主合同和分供合同。
2.資格的要求。
3.對發票的要求。
4.付款的要求。
5.法律的審核。
6.合同文本。
八、對稅負的影響
增值稅稅負率=(不含稅收入×11%-進項稅額)÷不含稅收入=11%-進項稅額÷不含稅收入。
進項稅額率>8%,增值稅稅負率小于3%。
進項稅額率<8%,增值稅稅負率大地3%。< p="">
進項稅額抵扣困難是重點
建筑業大量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租賃費、其他費用等大量成本費用進項,由于各種原因難以取得增值稅進項專用發票,從而難以或無法抵扣。
1.人工成本特別是勞務分包成本難以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
2.各地自產自用的大量地材無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發票。
3.施工用的很多二三類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級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為小規模。企業或個體、私營企業及當地老百姓個人,通常只有普通發票甚至只能開具收據,難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工程成本中的機械使用費和外租機械設備一般都開具普通服務業發票。
5.BT、BOT項目通常需墊付資金,且資金回收期長,其利息費用巨大,也無法取得發票。
6.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難。
7.建筑企業稅改前購置的大量原材料、機器設備等,由于都沒有實行增值稅進項稅核算,全部被作為成本或資產原值,無法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造成嚴重的虛增增值額,稅負增加。
8.建筑企業集團內部資質共享時,如何確定進項、銷項稅額存在相當大的困難。
9.征地拆遷、青苗補償費等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10.施工生產用臨時房屋、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不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
九、營業收入和利潤的影響
1.導致營業收入大幅降低。預計下降9.91%,下降額預計為400億元。收入規模降低會影響建筑企業在國際國內的各類競爭力排名。按照2012年世界500強排名統計,營改增后**公司排名將由名下降到***名。
2.導致凈利潤率大幅下降。由于建筑行業本身就是微利行業,目前收入凈利潤率不到3.65%,按照目前的測算結果,稅負上升將會導致公司凈利潤率嚴重下滑,甚至可能出現整體性虧損。
十、資產和現金的影響
1.新販置固定資產價值、外販原材料等丌含增值稅導致資產減小。
2.由于業主計價在先,撥款滯后,同時,驗工計價中還要直接扣除制質保金,或預留質保金等。導致先交稅,后收款。
十一、對發票管理的影響
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分別規定了虛開增值稅與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與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與用發票罪;非法販買增值稅與用發票、販買偽造的增值稅與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與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與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與用發票罪。
十二、對財務管理的影響
核算管理:增值稅核算體系比營業稅復雜,應加強增值稅會計核算管理,合理設置財稅軟件。
業績考核: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在價格不變的前提下,將影響收入,進而影響企業損益。
納稅申報:發票識別、認證將增大財務部門的工作量,若是匯總納稅將對集團公司總部稅務部門面臨考驗。
稅務籌劃:跟蹤稅法,通過調整業務范圍,修訂業務流程、完善合同模板等措施系統化地獲得改革帶來的益處和應對不利的影響。
“營改增”后企業財務管理部門面臨新的挑戰!
會計核算更加復雜
一是核算主體發生變化;
二是核算原則發生變化;
三是核算難度發生變生;
四是核算科目更加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