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看:
1.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加大地方政府負債管理和政府融資體制改革、弱化地方政府收入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聯程度,遏制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獲利行為。更深層次的改革還要包括對官員政績考核體制的革新。
目前,地方政府最感興趣的房地產的功能,是其具有的資本特性的增值功能,而非房地產滿足居者有其屋的社會服務功能。這使得政府容易將城市土地經營、推動土地增值作為增加政府收入和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渠道來對待。
2.加快設計系統的房地產稅種,對房地產的建設、交易、持有的各個環節,充分利用稅收的杠桿作用進行調節,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的出現,使房地產回歸消費產品的屬性。
3.預期降溫,中國需要有限市場化的房地產管理模式。讓中國房地產回歸消費品角色、弱化其資本屬性,強化房地產行業的福利性質、弱化其盈利性。
4.啟動房地產資源普查,包括當前的住房庫存、分布,以及閑置情況,基于供應端和未來住房的需求,來確定房地產的供應。
5.優化用地結構,一方面大力盤活低效利用建設用地,包括農村建設用地存量;另一方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優化用地結構,更好的滿足新產業新業態、新消費新投資的項目用地需求,降低新業態的用地門檻。
6.力推戶籍制度改革,提高勞動力資源配置效率,建造適應農民居住的房產,降低農民進城購房的門檻。
21世紀宏觀經濟研究院認為,房地產的供給側改革并非是忽視需求,而是根據真實需求創造有效供給。房地產的供給側改革的要求是通過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將房地產的生產要素引向需要的發展的地方去。相比之下,養老、物流、綠色建設、科技等未來的新型業態將成為房地產的主要需求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