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規劃局
正在與開發商談判保留建筑
廣州市規劃局名城處負責人表示:規劃局已經發文建議房管局通知開發商暫緩拆除。并正與開發商談判,方案有二:一,收回已批出去的地塊;二保留歷史建筑,但要求開發商優化建設方案。但開發商一直不積極。
相關負責人說,這個案子正準備送本次名城委會議討論。
名城辦曾組織專家現場研討
建議保留未拆的
詩書街69號之一
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名城辦”)曾經在去年5月24日組織專家對金陵臺、妙高臺建筑的保護進行現場討論。專家建議,保留金陵臺、妙高臺有價值的建筑構件,保留詩書街69號之一,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護。
2012年5月24日,名城辦邀請了林兆璋、馮原、湯國華、鄭力鵬、馮江5位專家對越秀區三項涉及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進行現場勘察,并召開研討會聽取意見。
專家意見認為,妙高臺1、3號、金陵臺2、4號建筑主體結構已被拆除,建議保留其有歷史價值的構件;詩書街69號之一的建筑是民國時期興建的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近現代建筑,建議予以保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護。
現代主義傾向風格,“熊貓級”建筑非常罕見
“心疼!這是熊貓級的建筑!”曾參加名城辦組織現場討論的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副教授馮江聽到強拆消息后連聲嘆息,“我印象非常深刻。在廣州,四十年代的建筑是非常罕見的。廣州三十年代的民國建筑非常多,解放后的建筑也有一批,但在抗戰后至解放戰爭之間就非常少,這幾幢正是引進西方當時具現代主義傾向風格的建筑,是一個時代建筑的見證。除了越秀北還有幾幢,我想不出廣州還有哪些地方有這種風格的建筑。
市房管局
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拆遷項目
拆遷許可證已過期無續期
根據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的資料顯示,2009年9月4日,房管局對妙高臺金陵臺的商住樓項目核發拆遷許可證,有效期至2011年9月3日。2011年9月4日核發拆遷延期許可,有效期至2012年9月3日。此后,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沒有再續期。2009年9月4日,房管局核發“穗房拆字(2009)20號”,批準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對越秀區觀綠路22號、詩書路69號、69號之一、71號,金陵臺2號,妙高臺1號進行拆遷。建設項目為商住樓,拆遷實施單位為廣州市住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發文要求開發商暫緩拆除
一直關注妙高臺金陵臺拆遷的一位熱心網友得到了房管局于2012年5月25日給廣州翠樺置業有限公司的一份批文,編號是“穗國房字(2012)502號”。批文內容是關于暫緩拆除越秀區詩書路兩幢房屋的通知。
批文內明確提到,“廣州翠樺置業有限公司:根據市規劃局《關于暫緩拆除詩書路兩處建筑的函》(穗規【2012】925號),詩書路69號之一、金陵臺2、4號和妙高臺1、3號兩幢房屋為民國時期興建的房屋,在廣州近現代建筑史上具有較好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上述房屋位于歷史城區內海珠中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你司應暫緩對上述房屋的拆除。”
市規劃局委托湯國華教授評估:
廣州歷史城區罕見建議保留修復利用
廣州大學嶺南建筑研究所所長湯國華教授透露,去年12月,廣州市規劃局委托他的團隊負責對已拆的妙高臺1、3號和金陵臺2、4號及未拆詩書路69、69-1號進行測繪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一、價值評估:包括:歷史、藝術、科學和社會四價值;二、現狀評估,包括:原狀保存情況、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衛生條件、周邊環境五項。
評估結論為:一、妙高臺1、3號和金陵臺2、4號建筑原歷史、藝術、科學和社會價值較高,但因建筑大部分被拆除,基本失去原有價值;又因結構已被嚴重破壞,不可復原。二、詩書路69、69-1號與上述建筑連體,是一座建于上世紀40年代的早期現代主義風格建筑,建筑師運用當時國際上流行的象征主義設計手法,建筑整體像一艘停泊在詩書路邊的輪船,這一特色在廣州市歷史城區中較為罕見,反映了廣州在抗戰勝利后建筑風格的發展。該建筑結構堅固、耐火極限高,通風、采光、排水排污等衛生條件較好,建筑裝飾豐富,有意大利批蕩、上海批蕩、新藝術鐵藝、壓花玻璃等當時特色裝飾。該建筑位于海珠路歷史文化街區中,城市記憶明顯,建議核定為歷史建筑,保留和修復原貌,內部結合新建設活化利用。
■專家視點
突擊拆除,無視政府
■廣州大學嶺南建筑研究所所長湯國華教授
這一事件中,施工方動用大型鉤機于深夜突擊拆除政府有關部門早已建議保留并正在探討保留方式的準歷史建筑,這一行為就是無視政府,挑戰歷史文化名城,挑戰廣州市人民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決心的惡劣行為。
建議被破壞的建筑用地轉為公共綠地,使今后其他施工單位不敢再隨意拆除有價值的傳統風貌建筑或準歷史建筑。
妙高臺金陵臺被拆反映歷史建筑保護滯后
■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劉暉博士
妙高臺金陵臺近代建筑被拆,有一系列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反映出的是我們這座歷史文化名城在歷史建筑保護上滯后。
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公布后的一年內,就應該編制完成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根據《城市紫線管理辦法》,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也就是業內通稱的“城市紫線”)應該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劃定。
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城市政府應該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名錄。對名錄上的歷史建筑,應該劃定保護范圍,制定保護措施,并設立保護標志。
妙高臺金陵臺近代建筑的價值已經專家論證,毋庸置疑,但保護規劃和保護名錄公布的工作滯后,使得這些建筑無法獲得一個能受到有效保護的身份,只能靠一紙“暫緩”通知護身。如果它們能及時納入到保護名錄,獲得歷史建筑的身份,也許就不至于發生被拆的悲劇。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廣州市像它們一樣有價值的近現代優秀建筑,還有上千。希望這次悲劇事件能夠喚起社會各界的保護共識,盡快還清歷史文化保護上的“舊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