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預售款,開發商禁止直接收取,而是要存入銀行的專用賬戶。開發商按照工程進度的節點,按比例提取建設款,以保證樓盤的預售款優先用于工程建設。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將于下月1日起實施。
經適房和限價房納入資金監管
2010年,北京曾公布實施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實施后,有效防止了開發商違規挪用預售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了購房人合法權益。
此次,市住建委、央行管理部、北京銀監局三部門結合《暫行辦法》實施兩年多以來的具體情況,共同出臺了正式的辦法,適用于包括經適房、限價房在內的所有申請預售許可的項目。監管的資金則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所有形式的購房款。開發商取得預售證后,要在售樓處公示預售資金監管方案及監管協議。
開發商若嚴重違規將禁售在京樓盤
在資金監管制度下,商品房預售時,購房款要直接存入專用賬戶,開發商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的購房款。即便是定金,也要在完成網簽后5個工作日內存入專用賬戶。同時,購房人申請住房貸款的,銀行也將把貸款直接發放至專用賬戶。
如果出現預售的樓盤發生質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風險、開發商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市、區縣住建部門可以暫停開發商支取專用賬戶的資金。
此外,《辦法》還增加了對開發商違反資金監管的處罰。開發商如果未按規定收存或使用預售資金,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將暫停違規項目的網簽。情節嚴重的,暫停該開發商在京全部樓盤的網簽并向社會公示。
分析
新規對購房人無影響
此前的暫行辦法中規定了4個節點: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購房人可單方辦理房產證,開發商可在節點申請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正式辦法中增加了新節點: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7層以上10層以下的,可增加“建設層數達二分之一”節點;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10層以上的,可增加“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二”節點。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主要是考慮到部分項目建設周期較長,增加節點保障資金。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分析稱,節點修改對購房人沒有影響。對于購房人來說,最重要的節點就是最后一個,即購房人可單方辦理房產證,這個節點并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