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領域反腐倡廉工作形勢近年來一直非常嚴峻,這也使很多建筑企業廣受詬病,從對一些大型建筑企業和工程項目的調研情況來看,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可以說是一個多種力量綜合作用、交叉感染的復雜問題。筆者試圖以管窺豹,探究大型建筑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情勢、應該采取的對策和可能的建議。
一、大型建筑企業在反腐倡廉建設中面臨的問題
工程建設因為施工周期長、涉及環節多、資金流量大、專業性比較強,幾乎每一個環節都潛伏著腐敗的誘因。大型建筑企業從工程投標開始,直至工程結算并回款到位都必須與腐敗作頑強的斗爭。
1.相關政府官員和投資商直接或間接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建設陷入被動。不論是政府投資還是民營資本投資的工程項目,在項目投標的過程中,有意承攬項目的建筑企業就開始了角逐,現在很多中介機構也參與其中,為手握工程的政府官員和建筑企業牽線搭橋,少數工程項目也就從此開始各種利益糾纏和利益輸送。少數負責工程項目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因為看到資金流量大、施工環節多,可能會給建筑企業設置這樣那樣的人為障礙,直接明示或間接暗示建筑企業給予自己各種“好處”。大型建筑企業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有時會自覺不自覺地就范,通過滿足“權力尋租者”的利益要求,來獲取項目或者盡量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2.建筑企業及員工之間的惡性競爭使反腐倡廉建設力度削弱。因為市場競爭激烈且“潛規則”盛行,一些建筑企業尤其是資質等級較低、管理能力不足、業績差的建筑企業就會熱衷于找“門路”、找關系拿工程,產生一些違法違紀的腐敗問題就在所難免。這會使一些資質等級高、有實力的大型建筑企業及其員工陷入兩難境地,如果誠信守法經營可能會被“劣幣”驅逐,如果用違紀違法的手段經營市場就會與“劣幣”同流合污。這樣長期的思想和行為沖擊,既有可能使大型建筑企業及其員工偶爾打打“擦邊球”,也有可能被參與到一些按“潛規則”競爭的工程之中,這就可能造成建筑企業及其員工之間惡性競爭,既在對外經營中從事違紀違法行為,又會將貪腐行為帶進企業內部交往和企業自身管理中,這就可能削弱大型建筑企業的反腐倡廉建設的力度。
3.供應商和分包商的大膽直白的誘惑,使反腐倡廉建設受到牽制。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需要大量的物資材料和設備,需要一些工程(勞務)分包商的協作,而很多的設備物資供應商和工程(勞務)分包商是個體業主或者民營企業,因為他們的管理尤其是財務處理方式靈活多樣,使得一些供應商和分包商為了從工程中獲利,會采取各種手段對建筑企業的項目管理人員拉攏腐蝕,少數意志不夠堅定、抗腐蝕能力不夠強的人可能會在他們的許諾和誘惑中迷失自我,使得工程項目出現管理漏洞,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受到抵制或輕視。
二、大型建筑企業面臨腐敗問題的深層原因剖析
大型建筑企業面臨腐敗問題的形勢嚴峻,也有其深層原因,涉及到現實的、社會的、歷史的和人性自身的等多方面因素。
1.制度的原因。我國經濟處于轉型期,涉及工程建設領域的現行法律法規存在“三多三少”的問題,即原則規定多、具體細則少,禁止規定多、配套罰則少,部門規定多、適用規范少,與工程建設相關聯的一些行政管理體制、市場運行體系還有一些不銜接、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使工程建設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導致罪與非罪界限難以區分。
2.人性的弱點。人性本無善惡之分,但人性存有弱點——趨利避害的弱點,尤其是在擁有絕對權力或者權力失控與不受監督的情況下更容易使人私欲膨脹,形成腐敗。以權謀私、見利忘義,這些都是隱藏于人性之中的私欲、私利引起的,直接導致了工程建設腐敗問題難以杜絕。
3.環境的侵蝕。正處于矛盾凸顯期的中國社會,有人說是一個焦躁不安的時代、一個急功近利的時代,這夸大了這個社會的負面影響。但是因為有劉志軍之類的鐵路、交通系統的腐敗窩案時常發生,使得整個社會對工程建設領域戴上了有色眼鏡,極端者甚至認為只要涉足工程就沒有一個清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