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建設單位經營狀況好壞,墊資施工相對施工企業均存在一定的風險,為避免產生大宗工程拖欠款現象,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筆者認為應在以下三個階段的20個環節上進行控制。
第一階段:自工程項目接觸洽談至施工合同簽訂完畢
環節一:首先對工程項目的真實、合法性進行了解,包括查詢相關文件咨詢相關部門等,避免項目洽談的盲目性。
環節二:對發包方(甲方)要進行全方位的資信調查。特別對首次合作的發包方。包括:
(1)營業執照、注冊資本,
(2)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及后續資金來源,
(3)既往的履約能力、經營業績、社會信譽。
(4)固定資產及償債能力。
(5)可能有的抵押情況及涉訴情況等。
對發包方的資信調查,是能否接受工程墊資施工、簽訂施工合同之前所必須開展的工作,切忌只憑情誼、憑經驗盲目簽訂施工合同。
環節三:工程項目投標標書的編制要慎重。
務必吃透招標文件,在努力爭取中標的同時,要認真分析可能給承包方造成重大風險的條款,能回避的條款盡可能回避。對造價偏低幾乎沒有利潤空間、投標條款苛刻、風險極高的工程,千萬不能存有中了標再說的僥幸心理。
環節四:合同簽訂中,對合同條款要逐字逐句的斟酌,特別針對附加協議、尤其要慎重。
(1)對墊資條款的約定應注意墊資額度和承包方的承受能力。包括:交發包方的保證金、施工至完成節點或月完成量撥付進度款時間、比率數額、工程完工后撥付至總造價的比率等。首先,應準確、有效地約定工程款支付的節點和施工至節點的確認辦法。一旦簽約,承包方必須保證墊付至約定節點。其次,對墊資利息的約定。應在合同中恰當提出,爭取由承包方墊款讓發包方付息,如發包方不能在約定完成節點內對承包方墊資付息時,應提出在完成節點內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部分應該計息。
(2)對工程款(包括有價物品)的撥付(給付)辦法和渠道必須明確。必須由公司(分公司)指定財務人員持有效票據支取。其它人員無權支取,此規定,除在合同中明示外,還應在開工前文字函告發包方,明確如違反此約定應由發包方承擔的責任。
(3)對發包方不能如期足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時,必須明確其違約責任。包括:在約定的節點內、竣工驗收后、工程交付后,違約責任盡可能量化。
(4)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應為“合格”。避免使用 “確保優良”字眼,除非有優質優價約定。另,合同約定的工期應能保證完成,防止因工程質量爭議、工期爭議給承包方帶來的維權障礙。只有質量、工期符合要求,才能做到言之有據,理直氣壯,才能在惟權中占主動。防止發包方以質量、工期問題為由對應償還的工程款反挌一擊,造成承包方維權被動。
(5)屬于發包方肢解的工程項目,應在合同中明確。屬于發包方指定隊伍(班組)又讓承包方統管時,除與該班組簽訂管理協議納入總體管理外,其工程款也必須納入統管之中,按與發包方約定的節點付款辦法加以控制。
(6)合同(協議)條款的起草工作應主動承擔。
環節五:對項目部的組建應進行嚴格考察。尤其對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考察內容和程序,真正能擔當起承包方派出的維權代表責任。應杜絕工程款“劃撥式”管理模式,工程款的使用統一在公司的監控之中。項目負責人的聘用,必須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做到當發包方發生違約時,項目負責人能及時維護承包方的權益。
環節六:與項目部簽訂《工程施工管理協議書》盡可能細化。除明確質量、安全、效益、工期等經濟技術指標外,還應明確向發包方催要應收帳款的責任、義務、渠道和方法。
環節七:對所有合同評審要嚴格、謹慎,遵守評審程序和制度。一個好的施工合同應具有前瞻性,對未來事件有所預見,對相應風險責任應予以約定。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就是合同管理。要加強施工合同簽訂風險控制,對確定工程接與不接時,必須經領導班子成員集體決策,對風險大、條件不具備、無把握的工程,即使單位工程短缺也不能接,不能盲目簽訂合同。
環節八:做好合同交底工作。一是合同交底內容包括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協議和招標書中相關內容以及企業內部的《施工管理協議書》中條款。二是做好開工前的工程管理、財務管理相關交底。三是交底要及時全面。應把握適時交底,不得拖后或敷衍了事。施工組織的各環節主要是依據合同約定而進行的,因此,要使參與管理者均應及時、全面地理解、掌握內涵,吃透條款含義,做到心中有數。
要針對合同條款約定,在施工方案編制施工組織上,以及責任落實和獎罰兌現上等各關鍵環節著手,確保合同約定條款落實。合同條款是把“雙刃劍”,即約束發包方,也約束承包方,因此,實行合同交底后的動態跟蹤管理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