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師認為:
其實,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對注冊建造師的執業紀律已經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和 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等行為均被規定為注冊建造師的禁止性行為。而早于二00三年初施行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注冊建造師因過錯發生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將由原注冊管理機構注銷注冊。可見,一旦注冊建造師違反執業紀律等相關規定,除可能被施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外,情節嚴重的,其執業資格可能會被注銷。當然,觸犯刑律的,也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掛靠,為了點小錢,知其不可而為之(有網友稱之為對真正建造師的侮辱),起碼已經違背了一份應該擔當的職業道德,所以還望慎之。至于不可預知的掛靠風險,絕非個人意志能夠左右,望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