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
第十八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行施工許可制度。
工程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持相關資料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不得開工。
前款規定以外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行工程報建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書;
(三)施工合同;
(四)具有相應資質條件施工企業的相關資料;
(五)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方案;
(六)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的相關資料;
(七)建筑裝飾工程場地使用相關證明;
(八)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資料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要求建設單位限期補正;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二十三條 公共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公示牌,公示企業名稱、施工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開工與竣工日期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第二十五條 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共建筑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實行工程監理。
第二十六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組織竣工驗收。
受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應當自收到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法規規定,需經消防驗收的,還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第二十八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報建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第二十九條 城市道路兩側和重要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并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對新建住宅進行統一裝飾裝修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章 住宅裝飾裝修
第三十一條 從事住宅裝飾裝修的企業應當經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資質審查,編入住宅裝飾裝修企業名錄。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住宅裝飾裝修企業名錄。
第三十二條 提倡居民選擇具有相應資質、進入住宅裝飾裝修企業名錄的企業承接住宅裝飾裝修。
居民對住宅自行裝飾裝修的,提倡選擇持有上崗證書的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第三十三條 居民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相鄰人。
從事住宅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
住宅裝飾裝修活動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或者相鄰人的墻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居民應當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屬施工方責任的,居民先行賠償后有權向其追償。
第三十四條 居民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進行登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應當將有關房屋裝飾裝修、房屋安全、電梯使用、建筑垃圾處置等有關管理規定告知居民和施工方。
第三十五條 居民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需要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住宅電氣及其他管線線路圖的,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予以提供。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對住宅裝飾裝修活動進行巡查,居民和施工方不得拒絕和阻礙。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發現居民和施工方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報告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限制其他裝修企業及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二)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限制居民購置的裝飾裝修材料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三)違背居民意愿直接或者間接提供各種與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有償服務;
(四)違法收取費用。
第三十八條 封閉陽臺以及安裝空調外機、太陽能熱水器、防盜網、遮陽罩等設施的,應當遵守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保持社區環境的整潔、美觀。
第三十九條 建筑裝飾裝修施工企業交付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時,應當向居民出具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竣工圖。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承包合同對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有約定的,還應當出具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
建筑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負責采購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的,應當向居民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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