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西安市室內裝飾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目前,西安市裝飾裝修企業已經發展到1800多家,從業人員達8萬多人,年裝飾工程量超40億元,已經成為西安市新的經濟增長點。適應裝飾裝修行業的新形勢,西安市人大完善了《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并廢止《西安市室內裝飾管理條例》,完成了裝飾裝修在立法層面的統一。
實施居民住宅裝修防水保修期5年
《條例》規定,房屋使用者在建筑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需要拆改室內供暖、燃氣管道的,應當征得供暖、燃氣管理機構同意;禁止在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筑裝飾裝修作業。
《條例》還規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應當出具質量保修書,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考核裝飾企業信用信息透明化
條例還對室內環境污染做出規定。建設單位對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未進行室內環境質量檢測行為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主管行政部門還對建筑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實行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企業資質升級、降級或者吊銷的依據。企業信用信息應向社會公示,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詢服務。